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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

  【发布文号】深质技监〔2002〕158号

  【发布日期】2002-10-23

  【生效日期】2002-10-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质技监〔2002〕158号)

(2002年10月23日)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的管理,促进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市场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深质技监〔1999〕8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的管理,促进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市场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是指维修保养企业受电梯、自动扶梯业主的委托,对电梯实施维修和保养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是指取得《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 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四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电梯及自动扶梯质量与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资格申请与认证

  第五条 凡从事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资格证》。

  第六条 申请《安全资格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注册安全主任;

  (二)有与其业务量及资格种类相适应的注册安全检测员;

  (三)有与其业务量及资格种类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有与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及自动扶梯相关的原理图、接线图、零部件结构图和其他的技术资料;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七条 申请《安全资格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营业执照;

  (四)审查条件中对应的各项证明材料。

  第八条 市主管部门每年四月份对《安全资格证》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受理审查。

  审查由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按《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所列标准进行评分。

  专家委员会的人数一般为5人或以上的单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每年公布一次。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如下:

  (一)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有5年以上的电梯行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相关经验;

  (三)愿意参加审查工作;

  (四)与当次审查的申请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第九条 审查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时经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二年。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发给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条 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企业,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电梯维修保养营业范围的登记注册,经审查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电梯维修保养业务。

  第三章 安全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资格证》中认可的梯种与范围分为五类:一类为梯速小于等于1m/s的各种品牌的电梯;二类为梯速小于等于1.75m/s各种品牌的电梯和自动扶梯;三类为限定品牌的梯速小于等于2.5m/s电梯;四类为限定品牌的梯速小于等于4m/s电梯;五类为不限梯速,限定具体品牌的电梯。三、四类资格覆盖二类资格。

  第十二条 《安全资格证》是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单位从事维修保养业务的安全资格证明,在承接电梯维修保养业务时应向电梯业主出示《安全资格证》。

  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必须按《安全资格证》中审查的梯种与范围开展维修保养工作,不得擅自超越范围承接维修保养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涂改或伪造《安全资格证》。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一)变更认可的梯种与范围,应当在年审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换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二)歇业或者其它原因终止在深圳业务,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安全资格证》;

  (三)单位改变名称或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变更,应向市主管部门办理《安全资格证》变更手续。

  第四章 安全资格年审

  第十四条 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实行年审制度。

  年审时,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应按当年的年审通知提供资料、填报年审表。

  第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中所列的标准进行年审。对年审合格者,换发《安全资格证》。对年审不合格者,根据《条例》规定分别作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安全认可证等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31日发布的《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深质技监〔1999〕82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电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

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细则 审 查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审核情况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人员、办公场所

1.企业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法定名称

・注册所在地

・有效期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1.企业具有独立的电梯维修保养营业执照,法定名称与申请单位相一致;

2.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深圳市区域范围内;

3.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和复审日期,审查时应在有效期内;

4.经营范围应有电梯维修保养业务项目;

5.注册资本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m/s不小于80万元人民币;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75m/s或单一电梯保养品牌的单位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2.5m/s的单位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4m/s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某一项不符合要求,均终止审查。

2.组织机构完善,有与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组织机构设置

・工程技术人员

・维修保养人员

・检验人员

・安全主任

・用工合同、保险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各部门负责人经正式任命;

2.配备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m/s的单位,机电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75m/s的单位或单一电梯品牌的单位,机械工程不少于1名,电气工程师不少于1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2.5m/s的单位,机械工程师不少于1名,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4m/s的单位,机械工程师不少于2名,电气工程师不少于3名。上述工程师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的电梯基础知识考核合格;

3.配备维修保养人员,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m/s的单位或单一电梯品牌的单位,维保人员不少于10名,电工、焊工各不少于1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75m/s的单位维保人员不少于15名,电工不少于4名、焊工不少于2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2.5m/s的单位维保人员不少于30名,电工不少于8名、焊工不少于4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4m/s的单位维保人员不少于60名,电工不少于15名、焊工不少于8名。上述维保人员须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焊工证件在有效期内;

4.配备注册安全检测员,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m/s、小于等于1.75m/s及单一电梯品牌的单位不少于1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2.5m/s的单位不少于3名,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4m/s的单位不少于5名。检验人员须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注册安全检测员证,证件在有效期内;

5.配备专职安全主任不少于1名,证件在有效期内;

6.以上人员均应签有劳动合同,办齐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且有不少于80%的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在三个月以上(少于80%的那部分人员不计入以上人员)。

标准分:

a.梯速≤1m/s的资格为100分;

b.梯速≤1.75m/s或单一电梯品牌的资格为150分;

c.梯速≤2.5m/s的资格为200分;

d.梯速≤4m/s的资格为250分。

扣分标准:第1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缺一名工程师、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检测员扣35分;缺一名维保人员扣25分。得分低于80%的终止审查。

3.办公场所满足开展业务要求 ・企业实际办公地点

・办公场所面积

・资料室、仪器室

・仓库 1.企业实际办公地点应与营业执照“住所”相一致;

2.办公面积和仓库面积: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m/s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1.75m/s或单一电梯品牌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2.5m/s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对申请梯速小于等于4m/s办公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企业设置了独立的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4.维修车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标准分:20分

扣分标准:第1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第2项、第4项每少1平方米扣1分;第3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二、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国家有关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齐全

・法律、法规与规章收集情况

・国家标准收集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管理情况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收集齐全,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深圳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东省特种机电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等;

2.国家现行电梯标准收集齐全,包括GB7588、GB10060、GB16899、GB/T7024、GB/T7025、GB/T10058、GB/T10059、JG/T5072等;

3.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管理规范,统一。 标准分:20分

扣分标准:每缺少一个标准或法规扣5分;第3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三、技术资料、工艺文件 1.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型式试验报告齐全;零部件手册完善 ・有关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形式试验报告

・电梯零部件手册

1.电气原理图(包括主回路或动力回路、安全回路、门锁回路、抱闸回路、检修回路、紧急操作回路)齐全;

2.接线图(包括控制屏、轿顶、井道接线图)齐全;

3.各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齐全;

4.电梯零部件手册(包括规格、型号、编号)完整。 标准分:80分

扣分标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各扣20分。得分低于80%的终止审查。

2.各部件、系统安装图及安装工艺齐全;维修保养及大修工艺完整;有完整调试手册 ・各部件、系统安装图及安装工艺

・维修保养及大修工艺

・电梯调试手册

1.电梯各部件、系统(包括控制屏、曳引机、悬挂系统、轿厢、对重、厅门、轿门、安全钳、限速器、选层器、井道信号系统、缓冲器、补偿装置、导靴)的安装图及安装工艺应齐全,正确;

2.电梯维修保养工艺手册经本企业颁布执行;维修保养工艺的种类与申请的速度、品牌相匹配;编制的维修保养工艺应内容齐全、要求明确、工艺工序正确,有各部件或工序的维修保养方法说明,文字清晰、图示清楚;

3.主要机械、电气设备(部件)和整机的调试、检测手册完整。 标准分:60分

扣分标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各扣60分。得分低于80%的终止审查。

三、技术资料、工艺文件 3.自检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验收规范・验收报告书

1.自检验收规范经本企业颁布执行,内容齐全,能充分反映设备的品质及安全性能,各项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2.自检验收报告书格式统一规范、内容齐全正确。 标准分:40分

扣分标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4.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完善、维保项目具体 ・年度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表格 1.电梯维修保养年度计划及维修保养项目经颁布执行;

2.维修保养计划、项目内容齐全,项目设定及时间编排合理;

3.记录齐全。 标准分:40分

扣分标准:第1、2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第3项扣20分。

5.维修保养相关资料齐全,并建档 ・资料种类

・建档

・责任人

1.相关资料(保养合同、保养计划、保养记录、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故障记录)齐全(年审查记录,新申请企业审查有关表格、制度);

2.建档规范,查阅方便;

3.有专人负责管理。 标准分:50分

扣分标准:第1项不符合要求扣30分;第2、3项各扣10分。

四、仪器、工具、设备配置 1.维修保养仪器、工具、设备配备齐全,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种类

・数量、性能、精度

・档案

1.检测、检验仪器、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有测量电流、电压、电阻、功率、温度、转速、速度、噪声、长度、距离、力量等所需的仪器;

2.性能、精度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用于检测、检验的仪器、工具、设备每位检测员应有一套;

3.仪器、工具、设备建档规范。 标准分:40分

扣分标准:第1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第2、3项各扣10分。

2.仪器、工具、设备经计量检验和校准,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检验和校准记录

・领用记录 1.有完整的定期计量记录;

2.合格(准用)、停用等标签使用正确,日常管理规范,有借用记录,领用手续齐全。 标准分:20分

扣分标准: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四、仪器、工具、设备配置 3.通讯、交通工具满足维修保养业务的需要 ・通讯工具清单

・交通工具清单 公司应配有作业对讲机,每个保养作业小组应配有通讯工具;

各保养点的设置、交通工具的配置应满足1个小时内到达保养电梯的现场。 标准分:40分

扣分标准: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20分。

五、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管理网络;

・管理机构

・人员(岗位)

・职责 1.建立健全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2.确定了人员;

3.明确了职责。 标准分:3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2.电梯技术安全培训正常进行 ・培训制度

・培训记录 1.应有对新员工、新技术、新岗位,公司内、公司外的培训制度;

2.有正常(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活动,记录齐全、完整;对于单一品牌厂家提供支持的单位,员工应有厂家的培训记录。

标准分:2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3.备品备件采购、领用有严格制度 ・制度

・记录 1.制度完善;

2.采购、领用规范,记录齐全。 标准分:2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4.电梯安全运行、作业安全检查严格执行 ・制度

・记录 1.制度完善;

2.有检查、有整改、有记录。 标准分:4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20分。

5.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得到贯彻实施 ・安全操作规程

・培训记录 1.制定维修工、电工、焊工、钳工、起重工等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人员经培训,严格掌握。 标准分:4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20分。

五、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6.事故隐患报告、处理制度得到实施 ・制度・记录 1.制度符合各项规定,要求24小时值班;

2.记录齐全。 标准分:2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7.劳保用品正常发放使用 ・使用规定

・记录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有明确规定;

2.有发放使用记录。 标准分:20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各扣10分。

8.遵规守法,确保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和生产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维保质量情况

1.在审查前两年内未发生违反《质量法》第三十五、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未发现申报情况有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3.本年审周期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不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

未发生两次以上用户质量、安全投诉(情况属实,且责任在被投诉方的)事件;

4.维修保养的电梯年审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标准分:100分。

扣分标准:第1、2项不符合要求扣50分;第3、4、5项(只适用于年审)各扣30分。

六、大于1.75m/s资格的品牌规定

有电梯厂家全面技术支持文件或有合理的关于技术能力胜任、配件渠道畅通的书面说明 ・厂家书面支持文件

・技术能力

・配件渠道

三、四、五类资格须有所申请品牌的电梯厂家全面技术支持文件或有合理的关于技术能力胜任、配件渠道畅通的书面说明。

标准分:50分。

扣分标准:有厂家全面技术支持文件得50分;无厂家全面技术支持文件但有合理书面说明得30分;均无者不得分。

  说明:标准总分如下:一类的资格为800分;二类的资格为850分;三类的资格为950分;四类的资格为1000分;五类的资格为900分。

  审查合格的条件为:1.单项得分不低于该项目标准分的50%且符合评分标准的要求;2.总得分高于标准总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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