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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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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5]316号

  【发布日期】1995-12-25

  【生效日期】1995-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深府(1995)316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决定对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增设市政建设管理处,由该处负责我市市政道路、桥梁、管道、路灯、交通管理设施等市政府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二、市城建投资发展公司原承担的有关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收归市政府建设部门后,该公司由事业单位改组成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同时赋予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权,使其成为一个综合性开发企业。有关该公司的改制和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国资办牵头,会同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局、市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落实。该公司原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的和尚未完成)的交接问题,由市建设局与该公司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分管副市长确定。

 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职能调整后,有关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建设局商市规划国土局提出,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协助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有关市政建设管理处编制配备问题,由市编制部门另行发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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