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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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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 审评活动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6]19号

  【发布日期】1996-02-27

  【生效日期】1996-02-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卫生局

关于我市开展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标审评活动

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1996年2月27日穗府〔1996〕1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标审评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市开展计划免疫

         第三个85%目标审评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规定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9号文件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标审评活动的通知》(粤卫[1996]第10号)的精神,做好我市以街(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接种率达到85%目标审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卫生部、省对我市儿童免疫接种率调查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综合审评,进一步推动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控制其他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目标,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

  (一)评价我市1995年以街(镇)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了解1991 ̄1995年各级计划免疫工作实施状况,巩固计划免疫工作已取得的成果,促进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为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对我市计划免疫第三个85%目标的审评作准备。

 二、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协调公安、妇联、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这一活动,做好人、财、物的组织准备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审评活动。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地区的审评负责人和调查员的培训,组织所管辖区的接种率自查和综合审评的表格填报,协助上级督导员、调查员对本管辖区被抽查单位的审评工作。

 三、审评内容、方法和有关准备工作

  审评工作包括接种率调查和综合审评。

  接种率调查的对象为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具体抽样方法、调查项目、注意事项、合格接种的判定标准、资料汇总、质量控制以及综合审评对象、抽样和方法案按“全国计划免疫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85%目标审评方案”(由市卫生局印发)进行。

  (一)各街(镇)按方案第一种方法并根据户口册排列顺序制定“乡内调查选定表”,顺序定下来后审评时不能再变动。

  (二)成立审评组和培训调查员以及组织接种率自查队伍,根据方案进行接种率自查。3月20日前各地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情况上报。自查人员可抽调街(镇)级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要保证对每个街(镇)的调查工作必须有县级调查员参加,广州市将派员到各区、县级市参加当地自查,以做好质量控制。

  (三)根据卫生部要求,乙肝疫苗接种、第三次强化免疫也作为调查内容,但不作第三个85%评估。流动人口、外来儿童在本地出生后连续居住12个月(中途离开不超过3个月)的,作为考核对象。

  (四)各街(镇)要按规范做好主要资料整理,分门别类建档入卷。

  (五)各区、县级市和街(镇)根据方案要求填报综合调查表。

 四、时间安排

  1996年一季度内,市成立计划免疫第三个85%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区、县级市下发审评方案、实施方案及培训人员。各区、县级市也应相应成立审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管辖区进行审评工作培训。3月底前完成管辖区内各街(镇)接种率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计划免疫工作单位必须按规范完成资料归档,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4月开始迎接全省组织的审评,被抽查的地区或单位,应做好有关配合与协调工作,包括人员安排、车辆安排、户口册准备、后勤保障等。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广州市卫生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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