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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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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9]26号

  【发布日期】1999-04-09

  【生效日期】1999-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穗府〔1999〕2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改革、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规模和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为社会培养并输送了大批高、中级生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增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新优势,特作如下决定:

 一、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

  (一)坚持职业教育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教育是特殊的产业,是先导性的产业。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劳动力市场的全面开放为契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创造性地改革职教体制。要讲求规模效益,改变目前办学规模小,办学点过于分散,办学水平、效益不高的局面,增强全局观念,走规模办学、效益办学的路子;要讲求质量效益,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教育改革,强化职业教育的专业特色,突出实用性和灵活性;要讲求服务效益,职业教育要从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以及就业推荐等方面,确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意识,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职业教育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要打破行业界限,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面向全社会办学,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满足社会公民接受终身教育的需求。

  (三)坚持职业教育向联合化的方向发展。要调整学校数量和布局,改变专业设置重复、投资重复的局面。要促进投资办学的联合,在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下,实施跨所有制、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资联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力促职业教育在投资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要实现产、学、研的联合,推动企业与学校联合、培训与使用联合,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学、科研和生产联合体,把现代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引入职业教育,使学生的学习与社会工作岗位紧密结合;要促进办学资源的联合,职业教育内部同一层次之间,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要相互融通、优势互补、专业统筹,并使之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

 二、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至2010年,要建立和完善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与职后教育培训相贯通,并与其他教育相沟通,布局合理、科类齐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职业教育新体系,发挥中心城市职业教育在全省的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

  (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范化。要继续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大体上按6∶4的比例安排,根据广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2005年前,要通过各级政府的投资导向和各办学主管部门的努力,实施职业教育“281工程”,在市的三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分别创建2所国家级重点学校和8所省(部)级重点学校,办好一批示范性的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规范标准,实施达标建设。

  (三)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对现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改革、改组、改制,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2005年前要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进一步办好番禹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举办高职班。要支持、帮助民办专修学院办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班和其他高等职业培训班。通过拓宽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渠道,促进职业教育培养目标重心逐步上移。至2005年,我市高职在校生总数要有大幅度增加。

  (四)推进高级技工和高级技师的培养。要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力争到2005年办成2所高级技工学校,使高级技工学校成为我市培养与培训高级技工、高级技师的主要基地。

  (五)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要积极开展在职提高、就业准备和转换岗位的培训,确保“九・五”计划期间至2010年,每年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接受各类职业培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35%、35%。逐步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结构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需要的企业职工队伍。要认真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凡城乡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毕业生,必须参加1~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才能就业。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通高中,要开展“5+1”(学期)或“2+1”(学年)的分段教育,切实对分流的学生进行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职业培训。要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城市“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大力开展转岗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六)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农村地区中小学要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在适当阶段增加农业和其他实用技术的教育内容。各区、县级市要办好1~2所示范性的骨干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要继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的建设,办好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大力发展卫星广播电视教育。“九・五”期间,各县级市和白云区要有1~2所成人中专达到省级示范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标准;要有3~5所镇级成人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标准;有95%以上的行政村成人学校达到省颁布的建校标准。要结合我市实施的“绿色证书”工程工作,全方位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要对农民开展“创业教育”,在对农业种养、经营、转让承包和使用外来农业劳动力的管理中,要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促进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九・五”期间,要实现农民技术人员占农业劳动力10%的目标。

 三、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一)重组教育资源,调整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布局。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要以共建、合并和改制为主要形式,经过调整,使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由现有的161所逐步调整到110所左右。对办学条件较差、评估不合格,由于资产重组和体制改革,办学主管部门已撤销或不能继续承担学校的投资和经费拨给责任的,要逐步撤并;对所设专业已明显大于社会需求的学校,要坚决撤并或转办培训中心。要积极开展以重点学校为依托,联合、兼并薄弱职业学校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公校民办”的办学体制,改革目前由政府出资统揽过多的局面。

  (二)努力办好示范性的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我市要以实施“281工程”为中心,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创名牌、上规模、出效益”的现代化职业学校,尽快形成职业教育办学优势,带动我市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此,对办学基础好、主管部门办学积极性高、开设专业与我市支柱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大的学校要积极扶持、加强建设。同时,要努力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加强电子信息、工业与民用建筑、燃气工程、交通运输、财务金融、商贸旅游、工艺美术、房产物业管理等骨干专业的建设。目前,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办好省教育部门定点广州的电子信息专业和旅游专业研究中心,在教研、科研、信息及其推广等方面摸索经验,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提供综合性服务,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行业的有机结合。

 四、改善办学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

  (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职教办学机制。职业学校要发挥行业专业性组织的作用,积极聘请相关的经济、工程技术、产业界人士组成校董会或其他形式的办学和专业决策咨询组织,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经费筹措等重要事项。

  (二)以能力为本位,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应以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培养,要实现从技能到能力的转变,提高综合素质。要加快考试制度的改革,逐步实施等级评分制,探索一套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考核办法。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科技教育,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增强敬业意识,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明的职业纪律观念,使学生具备从事现代化大生产劳动所应有的素质,包括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心理承受力等“关键能力”以及创业精神、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坚持产教结合,加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应成为与专业理论教学平行的课程体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专业特点,建好实习场地,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解决实践基地不足的问题;要积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教育教学工作;要继续办好校办企业,使之成为产教结合的基地。职业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可以组建生产经营联合体,推动产教结合和“产学研”一体化。

  (四)推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教育部门要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体系之中。承担职业教育的市属高等教育机构也要对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

 五、加强领导,积极保障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至2000年,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不含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下同)的学历和职称结构要达到省规定的标准,职业高中70%的教师要达到国家教师资格规定的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今后一律不再录用、调入未具本科毕业学历的教师。要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和更新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建立每五年对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的继续教育制度。要逐步建设一支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格的专业教学带头人队伍和既有教师职称,又有工程师(或技师)职称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等级标准,建立职业教育师资评审序列。

  必须重视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注重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当兼职教师。同时,可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按有关条件和程序,公开向社会和企业招聘能工巧匠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满8年以上的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市教育、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干部队伍的理论修养和领导水平。

  (二)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职业教育经费主要通过行业组织、企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合理承担,举办者自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受教育者缴费和兴办校办产业等多渠道筹集。各级政府和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应保证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逐年增长。市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每年要确保安排比例不低于20%的额度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从1999年开始五年内,确保每年市财政增收部分追加教育经费中用于投资的部分,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专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的建设。职业教育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市教育、物价部门应根据省的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规范三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通过确定各类职业学校收费的定价标准,允许学校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定价。随着职业教育培养成本的增加和社会承受力的增强,应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学费标准,并实行不同等级学校不同收费标准。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由占工资总额1.5%增加到2.5%,增加部分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教育的要求,用于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接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实行有偿培训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要参照以上规定,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

  (三)加快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收费并轨改革,毕业生就业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社会有关机构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做好就业咨询和推荐工作。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必须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相配套,确保三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岗位工资级别、福利标准的确定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要加快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的建设,继续扩大鉴定的专业覆盖面,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教育资源,承担技能鉴定任务;要完善鉴定过程中的督导、检查、评估和管理工作,保证鉴定质量,体现鉴定的公平、公正;要完善试题库的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考评员队伍;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的运行机制,使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年龄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资格,都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机会。

  (五)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执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在财政上给予扶持,并通过加强管理和引导,改善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自觉性。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在表彰、奖励、评估、招生和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方面,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要逐步理顺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归口劳动行政部门管理;举办其他教育,归口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已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教育机构,所开设的职业技能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班,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和管理,并抄送对该教育机构综合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要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及时更新教材内容,使教材具有职业性、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和先进性,尤其要着力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计划,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学校要引进与现代生产相适应的较为先进的教学设备,提高教学现代化水平。各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鼓励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积极进行深化职教改革的理论探讨与试验,努力使我市职教科研水平达到省内乃至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教研力量,使之承担起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指导的任务。要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要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使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实际行动。

  (七)加强统筹协调,理顺管理机制,推进依法治教。要建立广州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职教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要抓紧制定《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同时,要逐步把职业教育的管理权限下放各区、县级市。计划、劳动、财政、人事、物价部门和经济及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要求,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职工教育,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作为企业管理工作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目标或承包责任目标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依法实行自主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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