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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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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9

  【发布文号】深教[2001]30号

  【发布日期】2001-12-20

  【生效日期】2001-12-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

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20日深教〔2001〕30号)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学校学生睡眠时间不足,课外作业量超过规定标准,书包过重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引起了市领导和社会的关注。为进一步落实“减负”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现行的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总量,小学每天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根据我市实际,全市小学、初中执行如下作息时间:小学早上8∶00开始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下午4∶30前结束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初中早上7∶40开始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下午5∶00前结束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调整后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总课时数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要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如下:小学一、二年级26节,三、四年级29节,五、六年级30节,初中各年级32节。

 三、指导学生合理安排课外时间,帮助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实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学校要逐步取消课间餐,要求学生早上上学前在家里吃好早餐。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考虑到部分家长接送小孩的实际困难,对一些年龄较小需提前到校或放学后家里无大人照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家长要求和实际条件,经家长提出申请后采取多种方式给予照管,以确保学生安全。

 四、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在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种类的同时,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各科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各学校领导要切实负起协调学生每天课外作业总量的责任,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五、严格控制学生用书、学习资料的征订。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社会、自然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种经国家教育部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教研部门、学校不得组织编写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导资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其它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专题教育活动和向中小学生推销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等,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学生的书包重量。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正确、全面地理解“减负”工作,要把“减负”工作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学校和教师要大力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深入开展教学改革与实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到既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又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各区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学校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我局中小学教育处。我局将经常组织抽查督查工作,保证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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