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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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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市信访工作联络网络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2〕7号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2002-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我市信访工作联络网络的通知

(穗府办〔200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信访工作全面发展,在党和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市现有的信访工作联络网络建立于1999年,为信访工作的有序运作和顺利开展起了有力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我市机构改革后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的新情况不相适应。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以及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认真在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市信访工作联络网络,建立信访工作责任人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信访工作,保证我市信访工作机制的运作有序和信访渠道的畅通。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广州市信访工作联络人报送表》(见附件),于3月8日前将表格反馈回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综合调研处(联系人:张锋、姬厚光,电话:83126613、83126716)。

  附件:广州市信访工作联络人报送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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