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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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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 “三乱”考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汕头市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3〕83号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2003-06-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实现所有

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3〕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及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汕头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汕头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

(二○○三年六月十日)

  为落实国家、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部署,力争在2004年上半年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督〔2003〕3号,附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照粤府督〔2003〕3号文,省人民政府将自今年8月底起,分四批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达标市名单。根据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按全省第二批申报达标考核时间,力争在2004年2月底前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并按期向省政府督察队提交申请报告,确保在2004年4月底前成为省人民政府第二批公布的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达标市,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有效、完善的监督机制,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常抓不懈。

  二、实施要求

  总的要求是:高度重视、工作到位、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及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部门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高到防腐倡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深刻领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深化治理上下大功夫,把工作抓实抓好,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及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本“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对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和地方,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限期整改,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协调,重点整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及其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国办发〔2002〕31号、省政府粤府〔1995〕6号文等规定,规范路上执法执收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执法为由违规上路查车;发现公路“三乱”问题,要积极稳妥地处置,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府督〔2002〕8号)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公路“三乱”案件及公路“三乱”新情况、新动态,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和市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要根据本“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迎接市的检查验收和省的达标考核。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监督网络,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满意率。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印发宣传资料,特别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唤起群众和企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并参与到治理监督工作中来。同时,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取信于民,提高群众和企业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满意率。对重大的、有代表性的,特别是顶风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表明政府治理工作的决心,维护政府的权威,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考核标准

  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原则上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实现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执行,具体为:

  (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检查站撤除率达到100%。经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

  1、经省政府批准的检查站、收费站,必须公布设站的批准文件、工作范围、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收费站还应同时公布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各检查站、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证件上应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工作地点。持证人没有超越工作范围和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的行为。

  2、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公路收费站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及时撤销了不符合规定的和已还清贷款的非经营性收费站点,调整了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了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条件。

  (二)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没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偶尔上路查车收费、罚款,也及时得到查处。

  (三)在本辖区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向上路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四)对发现的交通、公安、林业上路执法人员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查处率达到100%。

  (五)公路上和城市入口处无强制拦车清洗行为。

  (六)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本考核前五项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要达到70%以上。

  四、申报考核的程序

  按粤府督〔2003〕3号文规定,我市将先对本辖区内的治理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全部区县和各系统均达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由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向省政府督察队提出申请报告,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分送省政府督察队和省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并接受上述部门分别派员组成的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经考核合格,由省政府督察队和纠风办、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共同研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按上述程序,全市按以下时间表和分工安排工作: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负责对本辖区,市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负责对市辖区内本系统各个单位,按照《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见粤府督〔2003〕3号文附件一)、《XX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申报表》(见粤府督〔2003〕3号文附件二)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本系统各个单位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达标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

  (二)在今年12月底前,由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牵头,市纠风办、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物价局等单位派员参加,组织开展对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检查验收,重点是对报告已达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标准的各区县和交通、公安、林业等系统进行抽查考核,共同研究评估我市的考核达标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有关区县、单位贯彻落实。必要时将情况进行通报,以先进促后进。

  (三)如经最后研究评估全市符合达标考核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拟草申请报告和准备好有关资料,报市政府同意后,于2004年2月底前上报省政府督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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