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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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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强我市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8]52号

  【发布日期】1998-05-18

  【生效日期】1998-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市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8日深府办〔1998〕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统筹规划我市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的生产和应用,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加强IC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统一领导全市IC卡的生产和应用工作,市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银行IC卡的应用由市金融系统银行卡领导小组负责,银行IC卡的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报,并报市信息委备案。

 二、市信息办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市IC卡的生产和应用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我市IC卡生产和应用的管理办法,并对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我市IC卡生产的定点及许可证申报工作,由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并报市信息办备案,属重大工程项目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计划局办理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市技术监督局负责IC卡生产的标准监督工作。市属单位IC卡的发行由市信息办负责审核。对伪造IC卡或利用IC卡从事非法活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我市暂停新上IC卡生产线。市工商局暂停注册和颁发IC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市技术监督局暂停颁发IC卡生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各有关部门和IC卡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IC卡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IC卡应用现状调查表”、“IC卡应用计划表”,并于今年六月底报市信息办(联系电话:2243057,2240056-4815),由市信息办汇总后上报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及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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