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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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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6]30号

  【发布日期】1996-04-18

  【生效日期】1996-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勘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1996)30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勘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勘界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按时完成我市的勘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有关勘界的规定,从有利于行政管理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发,按照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依法勘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总体规划

  我市目前划分5个市辖区、19个镇,计有市界2条共163公里,区界6条共203公里,镇界30多条共600多公里。全市三级界线的勘定、测绘、埋桩工作,拟分两年分步完成。1996年至1997年上半年,完成2条市界和6条区界的勘测和埋桩工作;1996年至1997年10月完成镇界的勘测和埋桩工作;1997年11―12月,完成勘界审核、上报审批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地址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司法局、绿委等8个单位的领导及5个区主管区划工作的区领导组成。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规划国土局、公安局、农业局、司法局、绿委派人组成。

  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勘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一)组织、部署全市勘界工作;(二)研究、制定勘界工作的有关规定;(三)协调、处理勘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代表市政府行使区界争议裁决权;(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勘界的日常工作;(二)处理勘界的技术性问题。

 四、经费设备

  我市勘测市、区界线的经费(区划界线勘测、埋桩专项经费),按省有关文件精神,由市财政负担。为保证勘界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购置交通、通讯、测绘等设备及办公费用由市民政局做预算另行申报。

 五、方法步骤

  勘界的基本方法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期实施,先易后难。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勘界的准备工作。成立勘界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勘界经费,购置勘界设备及地图等(1996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步,培训勘界、测绘工作人员(1996年7月份完成)。

  第三步,全面实施勘界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边界线走向,包括处理好历史遗留争议问题,组织边界双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并在地图上标明边界线走向(1996年下半年完成);第二阶段,依据已确定的边界线走向,实地勘界测绘和埋设标准界桩,并召集边界双方政府在完成的边界线地形图上认可盖章(1997年10月份完成);第三阶段,办理审核、上报审批手续,建立永久性的档案资料(1997年底完成)。

  勘界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国务委员、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贵鲜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勘界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要把勘界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亲自部署安排,解决人、财、物方面困难,把全面勘界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勘界工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宝安、龙岗两区负责镇界勘定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计划,按我市的统一部署完成勘界任务。

 六、成立深圳市勘界领导小组

  组 长:袁汝稳(副市长)

  副组长:江潭瑜(市政府副秘书长)、廖运桃(市民政局局长)、刘佳胜(市规划国土局局长)、陈锡桃(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光明(市农业局局长)、邹旭东(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先锋(市民政局副局长)、魏小琴(市绿委办副主任)、钟育新(宝安区副区长)、欧官成(龙岗区副区长)、汤锦森(罗湖区副区长)、吴井田(福田区副区长)、戴汉辉(南山区委常委)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先锋(兼)

  副 主 任:曾传胜(市民政局副处长)、黄福来(市规划国土局副处长)

  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规划国土局、农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市绿委办各抽调一人组成(具体人员名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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