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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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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6]3号

  【发布日期】1996-01-09

  【生效日期】1996-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1996年1月9日穗府〔1996〕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做好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1995年冬季退役士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5]28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接待安置退役士兵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今冬士兵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

  离队时间:退役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

  转业志愿兵仍实行集中交接,其时间从1996年1月5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3月20日开始离队,5月底结束。其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接收安置单位支付。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1996年4月1日”。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转运工作

  各级铁路、公路、民航、航运、民政、公安、军事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转运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站(港)和中转换乘优先。要教育广大职工和公安干警坚持文明执勤,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要加强对退役士兵乘坐车船、飞机的安全教育,严格行李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和托运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站要保证做好新老兵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工作。商业、供销、粮食、石油等部门要及时安排新老兵转运中必需的物资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转运途中的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补贴。

 三、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退出现役士兵返乡时的欢迎接待工作,通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形式,使他们感到“参军光荣,退伍同样光荣”。要结合新的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在抓好爱国奉献、革命人生观、拥政爱民和艰苦奋斗“四个教育”的基础上,着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以及必要的形势政策教育和服预备役教育,引导和鼓励他们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顾大局,讲奉献,珍惜荣誉,严守纪律,文明礼貌,不做任何有损军人声誉和军人形象的事;正确认识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了解退伍安置政策和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政策,增强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心,在就业和家庭问题上,不向政府提不合理要求。要特别重视解决好个别人的思想问题,采取个别谈心的办法,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妥善处理退役士兵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拨出适当的经费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确保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严格贯彻执行《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以及省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现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近年来,各地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过程中,态度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但是,也有些单位片面强调“自主权”,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有些部门以种种借口,限制下属单位承担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致使安置工作进展缓慢,退役士兵长期滞留社会。这种不顾大局、有令不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在今年的安置工作中予以纠正。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劳力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安置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安置办法,对适合退伍军人就业的行业、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首先接收安排退伍军人,然后才向社会招工。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省属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确定招工招干计划时,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何单位都要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接收或不能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除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外,不给予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不给予办理招工招干手续。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各地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当前退伍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坚持按系统包干安置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范围;要对退出现役士兵进行必要的技术技能培训,也可试行用安置有偿转移或试行发放安置费,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的办法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安置任务比较重、难度比较大的地区,可根据新形势下人才和劳力交流的新要求,适当扩大跨地区易地安置范围。凡安置对象入伍前的户口在本市(地级市以上,下同)范围内需要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各市调剂安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到部队招用退役士兵,如确实需要的,必须经省退伍安置部门商部队军务部门后统筹安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手续。个别因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安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倡和鼓励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为他们提供优惠政策和方便条件。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对退出现役的农村士兵,要积极扶持其兴办经济实体,推荐其担任基层组织干部或进城进厂、务工经商等,以发挥他们的特长。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健全军安领导小组。当前,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安置工作难度大的地区,要随时掌握安置工作进展情况和退出现役士兵动态,加强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对退出现役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待、安置、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医疗补贴等费用,以及生产、生活、住房中遇到的困难,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解决。省财政拨出的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安置的复员、退伍、转业士兵集中交接和培训期间的费用。对财政确实有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厅会同民政厅研究审核,给予酌情补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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