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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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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重申严 控制高档楼 馆所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6]23号

  【发布日期】1996-02-28

  【生效日期】1996-0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格

控制高档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穗府(1996)23号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格控制高档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粤府〔199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重申严格控制高档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粤府〔199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一直三令五申严格控制高档楼堂馆所的建设。但是,近年来我省有些地方违反国务院国发〔1995〕13号和省人民政府粤府〔1995〕63号文件规定,大兴土木,大规模地修建超标准高档豪华宾馆、办公楼、会议楼、俱乐部、疗养院以及以各种接待基地为名的高档楼堂馆所。这不仅加剧了建设资金配置紧张的矛盾,助长了各地攀比之风,也严重脱离我省实际,影响了投资结构的合理布局,违背国家关于进一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要求。这种状况,必须立即予以改变。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高档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今年原则上不再批准此类项目立项,今后也要严格控制审批。凡单位面积建筑设计造价高于当地一般民用住宅、办公楼、招待所等一倍以上的公寓、写字楼、接待用房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于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酒店项目,按规定一律由省计委审批或由省计委审核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二、从严控制高档楼堂馆所项目的新开工。所有高档楼堂馆所新开工项目,一律按规定报省计委或由省计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新开工高档楼堂馆所项目,更不允许抢先开工或违反规定程序建设,造成既成事实。

 三、高档楼堂馆所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不得越权审批,更不得化整为零,违反建设程序审批。

 四、各级审计部门要从资金来源、审批程序和建设条件等方面加强对高档楼堂馆所项目的审计监督,坚持开工前审计。

 五、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办事业的作风,严格控制乡镇以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接待基地,确属需要的,也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节约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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