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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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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技机构的意见》

  【发布单位】81903

  【发布文号】粤府[1980]202号

  【发布日期】1980-11-08

  【生效日期】1980-11-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

(1980)202号)        批转省科委《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

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海南行政区公署,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各地区行政公署,韶关、深圳、珠海市、各市、县、自治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作好调查研究和具体规划,积极而又稳妥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在实践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何问题及时向省科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月十八日

附:         关于调整和整顿我省科研机构的意见

 一、我省现有县以上独立的科研机构四百五十二个,职工一万九千多人,这是我省发展科学技术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适应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使我省科技事业更加扎实地前进,必须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按照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针对当前科研机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调整和整顿。

  当前,我省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些科研机构设置和布局不合理,机构和任务重复,力量分散,不少同一性质的研究所在同一城市重复设置。全省农科、林科和农机所有二百三十九个,均按行政区划设置,缺乏合理分工,科研课题既有大量重复,又有不少遗漏,没有充分体现当地的特点。

 (二)许多科研机构的方向;任务长期不明确,临时拼凑任务,计划多变。

 (三)研究力量薄弱,科技人员在职工中所占比例太小,不能有效地进行研究工作。全省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包括中技毕业生在内)平均仅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点一,其中高、中级科研人员平均只占百分之四。科研人员在五人以下的研究所有二百一十九个,占全省研究机构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一。

 (四)有些科研机构的领导班子老弱病号多,外行多。有的领导干部对科学技术既不懂又不热心,工作不得力。

 (五)实验仪器设备缺乏,经费普遍不足,有不少科研机构没有固定的经费渠道,甚至连编制也没有。全年事业费在五万元以下的研究所, 占科研机构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

 (六)科研机构的建立、扩大、撤销、合并,缺乏统一规划和审批制度。

  上述问题,必须通过调整和整顿认真地加以解决。

 二、调整、整顿科研机构要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本着全面安排,加强重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使科学技术事业在调整中得到充实和提高。这次调整科研机构的要求是:

 (一)着重充实加强一批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科研机构。要择优支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优先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方向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整齐得力的研究所,特别是对发挥我省经济优势密切相关的研究所,使他们多出成果,并逐步成为骨干所。

 (二)力争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把我省的科技情报、计算、分析测试、仪器修配等服务中心建设好。

 (三)今后新建研究所要具备的前提是: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学术上、技术上有带头人;有相当数量大专程度的科技人员;有开展经常工作的固定经费来源。

 (四)农业、林业、农机科研机构,分布较广,占全省科研机构半数以上。为了充分发挥这些科研机构的作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和浪费,应当按照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资源特点,进行合理分工布局。

  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省农机所,是全省本专业的科研中心,负有对地、市、县同一专业科研所进行业务指导的责任。

  各地、市、县农业、林业、农机科研所,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资源特点,确定科研的方向、任务。要十分注意为发挥当地优势提供科研成果,力戒一般化的“小而全”,必要时也可考虑改建为单一专业的科研所,如花生、蚕桑、养猪、养牛、家禽等专业科研所。

  县级科研机构,除有重点地承担一些科研课题外,应大力抓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社、队开展科学实验活动。

 (五)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交系统有些研究所,在具备条件时,可逐步改由专业公司领导。

  工厂企业既有需要也有条件的,应积极提倡办研究所,主要任务是为本行业(企业)发展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技术革新服务,也可以承担一些上级委托的科研任务。

 (六)高等院校有比较强的科研力量,是科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应大力加强研究所(室)、实验室的建设,密切配合教学,使教研相长,相互促进。

 三、科研机构整顿的目的,是建立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扩大研究所的自主权,以利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整顿的要点应是:

 (一)抓好五定,即定方向、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定制度。首先是定方向、任务。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要求,我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向,结合本所的工作基础和特点,确定今后若干年内的科研主要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具体任务。任务确定后,必须保持方向、任务的相对稳定性,非经上级批准, 不得轻易改变。

 (二)要精减非科研人员,增加科研人员的比重,逐步使科研人员、辅助人员、党政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的比例趋于合理。要采取必要措施,提高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基本功训练。

 (三)要依靠专家,发挥专家的作用。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专家所长、副所长有职有权,并帮助他们建立起强有力的业务指挥系统。要发挥学术民主,尽快把学术委员会建立、健全起来,充分发挥其学术评议机构的使用。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人才的培养、考核制度、计划、财务、成果等管理制度,实验数据的登记检查制度,技术档案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实验室、附属工厂、车间的管理制度等等。制度建立后,要定期检查、评比,有批评,有表扬。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图书、情报和后勤工作,积极开辟增收创汇的渠道,逐步充实科研手段,搞好生活管理,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要把研究所的领导班子整顿好。这是整顿工作的关键。要配备热心科学事业,能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能力较强的领导干部和有一定科学技术水平与组织能力的所长、副所长。要注意选拔中、青年领导干部,逐步提高领导成员中科技人员的比重。

 四、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而又慎重,坚定而又稳妥地进行。各地科委作为人民政府管理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工作。

  省直各委、办、厅、局所属科研机构的调整、整顿,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地区之间有关专业性科研机构的分工布局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协商。

  今后新建独立科研机构要报同级科委会同编委审核后,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全国部署,此项工作从一九八0年开始,争取一九八一年内基本结束。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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