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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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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经委关于 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1994]57号

  【发布日期】1994-05-25

  【生效日期】1994-05-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批转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见的通知

(粤府<1994>5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经委《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争取在我省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经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企业改革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适应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从过去侧重于放权让利转变到理顺产权关系、着力于进行企业制度创新上来。从我省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制度的创新,建立广东企业机制优势,为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按照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原则,理顺产权关系,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国家对国有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享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对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资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与政府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再套用行政级别。为理顺产权关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两、三年内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重新评估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进行国有产权登记,核实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量。

  (二)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按照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原则,于今明两年内,在全省建立起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企业经营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国有资产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指标并进行考核,对国有资产运营组织进行授权并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要逐级明确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建立由政府授权投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所组成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基本职责是,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并在其监督之下,依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代表国家享有出资者权益,取得投资收益,决定国有产权的变动和重组,委派或推荐产权代表进入企业权力机构,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些具有投资控股功能的行业性公司、集团公司、大型企业,经批准可以改组为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控股公司,承担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责。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企业法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三)推行现代公司制,着重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现代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应作为我省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逐步改组为国家与其他出资者共同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规范化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改组为上市公司。少数单一投资主体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今后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新办企业,要按《公司法》的规范组建成公司。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要求进行规范,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公司。

  非国有企业也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对城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推广股份合作制,有条件的要改组为规范化的公司。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联合的道路,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发展。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也是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在推行现代公司制中,要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核心,抓紧抓好。通过推行公司制,使企业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四)加快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科学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所组成的公司管理结构,形成一个权责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要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新途径。

  要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型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强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动力机制。要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的现场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和战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推动企业产权的流动和重组。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产权转让的法规,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推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的优化重组,积极发展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混合型经济组织。

  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进企业间的兼并、合并、联合,鼓励企业相互投资参股。要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步伐,利用多种形式“嫁接”外资改造国有企业,以带动全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有小型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改组为股份合作企业,或由集体和个人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向社会进行转让或拍卖。对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实行破产。

  在企业产权转让、结构重组和实施破产的过程中,要认真搞好资产评估,科学界定产权,妥善处理好企业的资产归属、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等问题。要按规定使用转让产权的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折不扣地把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各项经营自主权落到实处,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针对目前的薄弱环节,应着重落实好企业的人事管理权、劳动用工权、进出口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和拒绝摊派权。

  (三)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要采取措施,解决企业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一是要统筹解决企业的历史包袱,妥善处理企业的历史挂帐。对基本建设“拨改贷”贷款余额,企业归还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采取“贷改投”的形式转为国家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企业间的长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债权变为股权,重新核定企业资本金。对企业因政府决策失误或政策性亏损造成的银行挂帐、呆帐,也要妥为处理。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的规定,加快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实施,加强社会保障和救济工作。三是要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加快企业职工住房、教育、后勤等方面社会化的步伐,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整个企业体制的重新构造,涉及面广,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采取局部试点与全面推开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认真搞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原有生产、财贸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适当增强一些其他行业的企业共250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具体试点工作,由省体改委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根据本行业特点提出试点方案,报省体改委备案并组织实施。整个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今年应主要做好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理顺试点企业内、外部关系;明年逐步完善运作,实现机制转换和建立新制度的平稳过渡。从1996年起,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议省政府建立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地也要相应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

                        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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