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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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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06-24

  【生效日期】1995-06-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995年6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今年1―5月,我市工业生产形势严峻,增长速度比去年同期下降21.5个百分点,是近年来的最低水平,也低于同期全国、全省平均增幅。对此问题如不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将会影响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工业滑坡趋势。为了保持我市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现制定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生产

  市政府确定的24家大中型骨干企业和12种拳头产品的生产,对我市工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重点支持和扶持。市经发局要会同计划局、统计局、投资管理公司、人行深圳分行及各专业银行,每月召开一次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生产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共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的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由经发局、人民银行共同协调各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重点解决。

 二、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切实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对企业申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办文、办事时限内办理。市工商局、外资办、规划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减少办事环节,对企业的立项申请、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等实行“一站式”审批。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制止和纠正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深府〔1995〕136号)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三乱”现象进行一次彻底的治理。

  (二)进一步搞好扩大招商引资工作。市外资办、经发局、贸发局等部门要筛选出一批好的项目,尽快研究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措施。对“三来一补”企业,要继续贯彻“稳定、发展、提高”的方针,切实落实市政府制定的17条措施。下半年,各区及有关企业要选择利用境内外若干地区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商洽谈会、投资环境和“三来一补”产品介绍会,有计划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三)稳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外资办、经发局、台办、侨办、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部门要联合召开各种类型的外商座谈会,并形成制度。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外商的意见,宣传政策,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特别要解决“办事难”的问题。对计划外迁的生产企业,由市经发局负责做进一步调查摸底,分析原因,分类排队,对那些经济效益好、对我市经济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要认真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尽力予以挽留。

 三、调整有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调整社会劳动保障有关政策。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要根据我市劳动人口特点、企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各类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实际承受能力,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有关政策,尽量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企业产生的负效应。

  (二)调整和落实工业用地政策。市规划国土局、经发局、住宅局等部门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和促进我市工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住房政策;进一步做好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和审批工作,确保工业用地的落实。

  (三)整顿和规范供水、供电管理“中间层”。市能源、供电、供水、物价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平抑水、电价格方案,颁布《“中间层”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供水、供电中间管理层的行为和收费,逐步实现抄表到户。严肃查处超标准乱收费的单位,抑制水、电费非正常因素的增长。

  (四)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简化退税手续。市国税局、贸发局等部门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出口退税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退税指标少等问题。鉴于目前国家出口退税额未到位的情况,为支持、鼓励企业产品出口,由市贸发局和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如何利用我市外贸出口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的办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五)完善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市贸发局要进一步加强出口配额的管理,增加透明度,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配额指标。

  (六)做好改革的配套和衔接工作。税务、体改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税制改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堵塞漏洞,避免企业不合理的税赋增加。市经发局要与海关做好协调工作,争取暂缓实施向企业收取合同风险保证金、预收内销产品税收等措施。

 四、加强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组织工作

  (一)市、区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到境内外举办产品展销会,讲求实效,提高办展质量。同时,要清理、整顿多头办展销,以办展销牟利的现象。

  (二)市经发局、贸发局、经协办等部门要帮助工业企业合资组建股份制大型商业集团,利用群体优势,有选择、有计划地在内地大、中城市建立我市的展销中心、批发中心和连锁店,形成深圳产品的销售网络。

  (三)市经发局、贸发局等部门要指导企业组建强有力的营销队伍,采取灵活机动的营销策略,加强售后服务。对市场竞争激烈的产品,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试行“卖方信贷”。

 五、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

  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的库存积压情况进一步摸底分类,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扩大产品销售地域和层次,注意开辟广大农村市场;对确实无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下决心停产、限产;协助企业开展清欠追欠工作,防止坏帐损失;对纺织、建材、自行车等困难行业、企业,研究采取专门的政策措施,帮助其摆脱困境。

 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尽快颁布鼓励企业开发、生产优秀新产品的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着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科研与开发、技术与产品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

  (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市计划、金融、财政、投资管理公司等部门,要根据市二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比重的要求,调整我市今年的技改资金计划,从投资安排和信贷规模上保证工业企业技改资金的落实,确保今年安排的21个重点技改项目的资金按时到位,并逐年增大技改投入,争取到“九・五”期末,我市技改资金投入达到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25%左右。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与国家经贸委和各工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将我市的重大技改项目列入国家和行业的技改计划,获取支持。

 七、结合开展“管理年”活动加强企业的自身建设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管理年”活动的意见》的部署要求,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着重抓好质量、资金、成本、营销等基础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所有企业都要苦练内功,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当前要特别加强对企业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银行、投资管理公司要掌握资金运作情况,调控资金的结构和流向,防止企业盲目向内地和房地产业投资。各企业要努力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和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发展生产上。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要积极争取成立内部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

 八、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

  企业领导班子的强弱、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因此,要特别重视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从7月份开始,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资产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若干个小组,对市属企业领导班子状况进行考察,对那些确实影响企业经营和发展甚至造成严重亏损的领导班子,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市属一、二类公司也要加强下属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调整。

 九、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九・五”及2010年工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着重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搞好我市工业发展规划与珠江三角洲发展规划和香港回归的衔接工作,尽快制定调整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实施方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工业,加快现有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加大技术含量;实施“名牌战略”和“规模战略”,对我市确定的25种重点发展产品予以扶持,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规模生产;按照“优胜劣汰”、“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发展8个产值超百亿、10个产值超50亿的大型企业集团,优化资产组合。

 十、加大工业的长期投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九・五”期间,要加大工业的投入,确保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同期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5%,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工业产值的增长幅度。加快70个重点、骨干工业项目的建设,建立“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领导召集,市计划局、经发局、规划国土局、投资管理公司、银行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洽谈、引进、组织筹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争取国外大财团、跨国公司参与对我市重大工业项目的投资,加快龙岗大工业区和市高新技术园区(含高新技术工业村)的规划与建设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级政府及其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区工业生产情况现场会,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工业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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