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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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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6]9号

  【发布日期】1996-01-22

  【生效日期】1996-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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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

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的通知

(1996年1月11日粤府办〔1996〕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议案的办理方案的总体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和省政府《关于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25、37、73、91、111、123、125号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特制定本总体规划。

 一、我省老区建设的现状

  我省现有老区村庄45985个,2001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30.4%,分布在1347个乡镇,8788个管理区。其中“二战”和“抗战”时期的老区村庄10856个,655万人;解放战争时期的游击根据地村庄35129个,1346万人。

  “八五”期间,全省多数老区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至1994年底,全省老区工农业总产值达621.8亿元,人均年收入达1488.5元,老区的乡镇年机动财力超30万元的有1064个,管理区年集体经济收入达3万元以上的有4262个,分别占全省老区的乡镇和管理区总数的79%和48.5%。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地区一些老区乡镇的人均收入,已达到或超过当地非老区的平均水平,部分老区群众的生活已开始步入小康。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大大改善。全省所有有老区的乡镇和66%的老区管理区通了公路,94%的老区村庄通了电,56%的老区管理区通了电话,75%的老区乡镇通了程控电话,86%的老区村庄解决了人畜饮水问题,98%的老区乡镇实现了“四有”(有一所中学、一间卫生院、一个文化站、一个农科站),99%的老区管理区有小学,80%的老区管理区有医疗站。过去老区存在的“五难”即行路难、照明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已有了很大改变。

  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差等原因,加上1991年至1993年新评划的解放战争时期的游击根据地村庄数量大,占全部老区村庄和人口的三分之二强,对这部分老区的扶持仅仅是近两年才开始,所以部分老区仍未解决脱贫问题,仍然存在“五难”问题,生产和建设发展仍然很缓慢。据统计,至1994年底,老区人均年收入在500元(按1990年不变价)以下的,全省还有3294个村,130万人;有老区的乡镇年机动财力不足30万元的还有283个,占21%;管理区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万元的还有4526个,占51.5%;3012个有老区的管理区未通公路,2759个老区村庄未通电,3832个管理区未通电话,6493个老区村庄、264万人存在人畜饮水困难,9个老区乡镇未有初级中学,109个管理区未有小学,1862个管理区未有卫生站。因此,扶持老区脱贫和解决“五难”问题,仍是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经济的决议》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4〕71号文件的精神,实施议案期间,我省扶持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扶持老区的力度,促进老区的建设和发展,缩小老区与非老区的差距,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总目标是:解决老区的脱贫和“五难”问题,使全省老区工农业总产值保持年递增15%以上,其中农业总产值年递增7%,到2000年,力争大部分老区群众生活水平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小康标准。

  主要指标是:

  1.1998年前扶持未脱贫的130万老区群众年人均收入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脱贫标准,2000年使大部分的老区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小康。

  2.扶持年机动财力未达30万元的283个老区乡镇,使其机动财力达到或超过30万元。

  3.扶持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3万元的4526个老区管理区,使其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3万元。

  4.扶持3012个老区管理区通公路,使98%以上的老区管理区通公路。同时扶持改造通往老区乡镇的公路,改变其路面窄、路质差、行车难状况。

  5.扶持2759个老区村庄通电,使老区村庄的通电率达到98%以上。

  6.扶持未通程控电话的老区乡镇全部通程控电话,扶持未通电话的3832个老区管理区通电话。

  7.扶持按国家规定标准属于饮水难的老区村庄全部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积极扶持发展老区小水电事业,使老区的水力资源利用率达到50%以上。

  8.扶持改造全部老区乡镇、管理区、村的中小学危房,根据实际需要扶持未有小学的老区管理区、村庄新建小学,使全省老区基本实现“普九”义务教育目标。

  9.扶持老区乡镇卫生院搞好“一无三配套”建设,扶持未有卫生站的老区管理区尽可能建立卫生站,解决老区群众看病难问题。

  10.扶持发展老区科技、文化事业,因地制宜兴办老区农科网站,改善老区乡镇文化设施,增建广播电视转播站,使老区村庄的广播电视三套节目信号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实施措施

  组织实施老区建设议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4〕71号文件规定,承担起各自的扶持责任,落实各项扶持指标。今后扶持老区的路子是: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部门和块块负责相结合;实行政策倾斜,依靠科学技术,发挥优势,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搞好基层组织建设,两个文明一起抓。

  (一)进一步加强对扶持老区工作的领导。老区人民在革命战争年代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老区存在的贫困和发展缓慢问题,不仅影响着我省20年实现现代化的步伐,也影响着老区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感情。所以,大力扶持老区建设发展,帮助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把扶持老区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加大扶持老区的力度。领导要经常深入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扶持老区的工作,及时出面组织解决扶持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实行块块和条条相结合的责任制。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负起责任,根据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九五”期间扶持老区的量化指标和具体计划,把指标、任务分解到年度,分年实施,先易后难,逐年完成一批任务,最后进行攻坚。各市、县对当地老区负责总体扶持,重点扶持乡镇机动财力、管理区集体经济收入达标和老区群众脱贫问题。省直部门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扶持。公路、交通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乡镇低档次公路改造和老区管理区通公路的问题;供电部门负责扶持解决未通电的老区村庄通电的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的饮水困难和发展老区小水电的问题;电讯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乡镇开通程控电话和未通电话的管理区通电话的问题;教育部门负责扶持解决老区学校危房的改造问题;卫生部门负责扶持老区乡镇卫生院解决“一无三配套”建设和发展老区管理区卫生站的问题;科技部门负责扶持建立农科网站的问题;文化和广播电视部门分别负责扶持老区发展文化事业,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的问题。

  (三)增加扶持老区的资金投入。省财政除每年安排专项支援老区发展生产资金1500万元外,省扶贫基金的安排要确保把老区作为重点之列。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扶持老区的资金投入,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拨扶持老区的专项资金。省扶持老区专项资金,重点安排扶持老区较多、较贫困的市、县。经济较发达的市、县,省原则上不再安排扶持老区资金,这些地方的老区建设经费,主要由所在市、县解决。省直各有关部门安排扶持老区的资金,不能少于粤府办〔1994〕71号文件中提出的数额,扶持任务重的还应增加。各专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也要加强对老区的扶持,优先安排老区的贷款项目。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扶持老区的投入,不能只看经济效益,片面强调按经济规律办事,还要看社会效益,讲政治任务。要继续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扶持老区的资金。继续开展富帮贫活动,各大中城市和珠江三角洲比较发达的地区,要主动支持老区建设。各市、县要把各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好,使之产生更大的效益。

  (四)大力扶持老区发展资源型企业和“三高”农业。按照“八五”期间的经验,今后扶持老区发展经济,主要扶持发展资源型企业和“三高”农业。对机动财力和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标准的乡镇、管理区,重点是扶持发展资源型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扶持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对老区农户的扶持,主要靠通过扶持发展“三高”农业,开展“一乡一品”活动,并优先扶持未脱贫的农户,帮助他们解决种苗和科学管理的费用。各市、县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老区山地多等自然条件优势,重点扶持发展林、果、茶、药的名、特、优产品;建立老区“三高”农业基地,逐步向基地化、商品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五)大力开展科技扶持。大力推广科学技术,是扶持老区发展的重要措施。教育部门要下功夫抓好老区的文化教育,逐步提高老区的整体文化水平和劳动力素质。要多形式、多渠道为老区培养科技人才。高中、中专、大学招生,应对老区考生给予适当照顾。省继续为老区培养人才。各市、县也应开拓门路,选送一些老区青年到大专院校培养。同时采取办培训班的形式,广泛组织老区人员进行各种科技培训,提高老区劳动力的科技水平。农业、科技部门要扶持老区建立健全农科站、科技协会等组织,使老区科技服务网络化。各地农科、林科等机构要大力向老区推广种养、“三高”农业等科学技术,帮助老区群众提高种养效益。组织、人事部门要继续选派科技干部到老区乡镇挂职,提高乡镇领导班子推广科技的积极性。

  (六)落实倾斜政策。多年来,国家和省政府都制订了一系列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倾斜政策,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对老区的倾斜政策。在税收、收费方面,要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粤发〔1995〕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4〕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减的减,该免的免。发展小水电是老区的资源优势,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应该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扶持小水电政策。今后,凡是对国家和省已定的扶持老区政策不贯彻落实的,各级监察部门要进行监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和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制订扶持老区的倾斜政策,更好地促进老区建设的发展。

  (七)加强老区基层组织建设。改变老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关键靠有一个善于带领群众治穷致富的领导班子。各市、县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老区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和管理区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好,要挑选真正有能力、有干劲、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作敢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进领导班子。要关心老区管理区、村干部的生活,解决他们的报酬问题,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治穷致富的带头人。

  (八)广泛调动老区群众治穷致富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老区的扶持,仅是外因,广泛调动老区群众治穷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是内因。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深入做好调动积极性的工作:一方面要抓好思想教育,教育老区群众发扬革命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克服“等、靠、要”思想;另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教育和引导老区群众确立商品生产意识。这方面既要做口头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要以典型引导,要下功夫抓出一批典型,让老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以事实促使他们转变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还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消除各种消极因素,为调动老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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