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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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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办发[1996]30号

  【发布日期】1996-05-13

  【生效日期】1996-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

(深办发(1996)30号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三日)各区,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和驻深内联各企业:

  为了搞好全市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人才引进的宏观调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工作。现将这次调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摸清全市人力资源的基本情况,提供人才引进和开发的依据,为我市第二次创业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这次调查的对象是全市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调查的内容是:1995年12月31日为止,全市人力资源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技术职称等级结构和行业分布情况。

 三、调查方法和组织分工。这次调查采取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牵头,按照统一统计口径和表格,市有关部门按分工分类开展调查统计,然后汇总进行综合分析。具体分工是:市人事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市劳动局负责企业(含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以及失业人员;市经协办负责中央各部、委、办,各省、市、县政府驻深办事机构;市工商局负责国内外企业驻深办事机构和个体劳动者;市公安局负责利用1995年末全市人口资料,按调查内容进行总量测算分析;市统计信息局负责协助情况汇总。各区要根据市机关的分工和安排协助做好本区人力资源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重视这次调查工作,把它作为开发和利用本单位人力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调查表。6月30日前市委组织部、劳动局、经协办、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将调查资料送交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统计信息局搞好汇总,7月20日前完成此项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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