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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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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6]33号

  【发布日期】1996-04-26

  【生效日期】1996-04-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

建议和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1996)33号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后,市人大和市政协向政府分别移交了人大建议264件,政协提案412件,其中包括综合口的建议71件,提案95件;政法口的建议25件,提案56件;城建口的建议74件,提案98件;工交、科技、商贸口的建议34件,提案77件;文卫体、农业、工商口的建议43件,提案68件;财金、教育口的建议49件,提案71件(以上含分办件),涉及到各区和市政府的几十个部门。根据李子彬市长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将建议、提案进行了分类,分配到各单位承办。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政府工作,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在这次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的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围绕我市“九五”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提出了许多积极的建议和提案,认真办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我市搞好经济建设,开展二次创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深府〔1995〕84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在接到承办任务后,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部署,建立交办、督办、检查落实和审核把关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承办工作要在3个月、至迟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办结并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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