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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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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9]34号

  【发布日期】1999-05-10

  【生效日期】1999-05-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

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通知

(1999年5月10日穗府〔1999〕3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精神,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筛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设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

  番禺优质高产水稻示范区、增城优质高产水稻示范区、花都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区、从化优质蔬菜生产科研示范区、花都南方花卉生产贸易示范区、广州水果世界科研推广示范区、从化、增城优质水果生产示范区、广州奶业生产示范区、广州广南生猪生产示范区、白云生态公益林建设示范区。

 二、14个首批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广州花卉博览园、广州市畜牧总公司、花都市南方蔬菜集团公司、万顷沙镇农业开发实业公司、江村家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华鸽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东升农场有限公司、增城泰稷发展有限公司、化龙农业发展总公司、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白云神山广灿家禽加工厂、广丰企业有限公司、番禺市优质水产种苗繁殖服务中心、白云区蚌湖镇农业开发公司。

  希望各区、县级市和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科学规划,落实配套资金,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把10个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首批重点培育的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成科学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广州农业形象工程,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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