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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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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议

  【发布单位】819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11-27

  【生效日期】1999-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决议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和我省制定的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社会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社会保险法制意识淡薄、覆盖面低、基金征缴率低等。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各项工作,推动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法制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使社会保险法规、社会保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促进社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增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

  三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执法监督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00年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督促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工作。各市人大常委会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保险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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