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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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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批转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1995]12号

  【发布日期】1995-03-02

  【生效日期】1995-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请示的通知

(粤府〔1995〕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实施意见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

            关于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试点实施意见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1994〕121号)精神,现就我省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请示如下:

 一、授权经营的基本目标

  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把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经济实力比较雄厚、具有投资控股功能的集团公司、大型企业及负有投资管理职能的行业总公司,逐步改组为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如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使其承担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职责,以实现三个基本目标:

  (一)逐步建立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通过授权,让被授权的投资主体成为连结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一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称一般企业)的枢纽和中介,使政企职责分开。

  (二)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化经营管理。被授权的投资主体是从事产权(资本)经营为主的经济组织,有别于一般企业,是特殊的企业法人。它持有一般企业的产权,行使出资者权利,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以利于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它与生产经营企业没有行政领导关系,不行使政府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三)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和规模经营。通过授权,把相对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由若干个投资、控股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和规模经营,以增强大型企业的经济实力,培植一批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能带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集团,从而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成分。

 二、被授权经营单位的条件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目标,被授权经营的单位原则上应是企业集团公司、大型企业、负有投资管理职能的行业总公司。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经成为经济实体,没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二)有一定数量的直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集团成员企业,与所属企业之间生产经营联系较为密切,对各紧密层企业拥有出资人所有权,对其他成员企业有较强的影响、带动作用,净资产量一般不少于3亿元。

  (三)劳动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收益分配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按国家规定缴足税利。

  (四)领导班子团结、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特别是对产权管理理论与政策比较熟悉,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具有一定数量投资、财务、市场分析、技术等专业管理人才。

 三、授权经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经验,要坚持“先组织试点,后推广铺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试点面不宜宽,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省直属第一期试点单位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市、县授权经营试点单位,经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并送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授权经营工作中涉及到被授权单位的投资立项审批、技术改造立项审批、出国人员审批、进出口权、融资权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责分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研究解决。

  第一期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拟于1995年上半年做好准备工作,下半年试点企业投入运作,1996年上半年总结试点经验。整个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

  1.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授权经营办法规定,从省现代企业制度250户试点企业中选择试点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2.试点单位拟订本单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章程,经同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其中市、县授权经营单位,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3.试点单位在人员配备及物质技术条件等方面作相应准备,并要组织好学习、培训。

  (二)第二阶段为实施运行阶段。主要工作是:

  1.组织力量开展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界定产权、核实国有资产总量和国家资本金,核定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基数,包括国有资产的范围、存量及分布,进行产权登记。

  2.确定被授权单位的组织形式,完成公司制改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对被授权资产的管理、支配权。

  3.签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办理授权手续。

  4.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明确被授权单位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授权经营试点工作总结,向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并提出扩大试点的意见。

  3.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修订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制度办法。

  4.按省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第二期试点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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