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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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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5]314号

  【发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涉外展览管理的通知

(深府(1995)314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出境办展览质量和做好境外企业来展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情况,现就我市涉外展览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我市名义出境展览以及境外企业来我市展览,凡举办的综合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市贸发局负责举办,也可以联合或委托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负责举办,也可联合或委托市贸发局举办。

 二、我市的涉外展览统由市贸发局代市政府进行审批,其中需要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中国贸促会审批的,亦由市贸发局负责上报。

 三、由中国贸促会深圳分会举办专业性展览(包括出展和来展),经市贸发局审批后,贸促分会方能组织出展。其它单位不得从事出展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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