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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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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潮州八邑观音寺”及拆除其违法建筑的通告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7]84号

  【发布日期】1997-09-29

  【生效日期】1997-09-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

“潮州八邑观音寺”及拆除其违法建筑的通告

(穗府(1997)84号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是未经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非法社团,该会在天河区广园东路西坑清水塘地段擅自兴建的“潮州八邑观音寺”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宗教活动管理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散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成立的“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二、取缔“潮州八邑观音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停止该寺一切非法宗教活动,并收缴寺内的一切非法所得迷信用品;佛像及有关宗教物品,由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天河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于1997年10月13日封存转移并处理。

 三、由有关部门于1997年10月14日组织拆除“潮州八邑观音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收回该土地作为天河区西坑村绿化用地,由天河区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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