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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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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关于 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7-25

  【生效日期】2001-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2001年7月25日)  九十年代以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经济的第一增长点和特色经济,初步走出了一条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但应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速崛起,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来自国内外科技与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这既为深圳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我们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我市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先行一步的优势,抓住机遇,奋力拼搏,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我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高新技术产业带为主要载体,突出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加强信息化建设,吸引创业人才,保护知识产权,防范投资风险,优化创业环境,使深圳成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高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交易基地,以及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规模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创新体系完善、创业投资活跃、科技人才荟萃、综合环境优良的高科技城市。

 一、建设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扩大产业规模优势

  1.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壮大规模和实力,是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所在。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规模水平。要把高新技术产业带作为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载体,完成一批重大高科技投资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形成一批高新技术名牌产品,力争到200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50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0%。

  2.科学制定产业带发展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功能合理、产业衔接,梯次开发、分片管理,多方参与、利益共享,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带总体发展规划和主要高新技术片区及卫星城镇的建设发展规划。对产业带内各片区的功能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定位,形成产业链,将其建成交通便捷、通信发达、功能完备,集高科技产业化、研究开发和高等教育于一体的产业密集区,达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

  3.加快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建设贯穿产业带的高速公路和轻轨交通系统、连接重点卫星城镇的快速交通系统,以及覆盖产业带的宽频高速主干网和宽带接入网。积极改善产业带沿线供电、供水、燃气、排污状况。加强产业带沿线村镇规划建设,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形成若干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区服务优良的高科技卫星城镇。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带。

  4.制定统一的产业带优惠政策。从资金、技术、人才、用地、财税等方面,制定统一的产业带优惠政策,对产业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抓好产业带大项目和大企业的引进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项目、大企业落户产业带。产业带内从事高新技术活动的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5.加强对产业带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横贯东西,地跨南山、宝安、龙岗三个区。要成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加强对产业带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妥善处理市、区、镇的关系,形成共同参与、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开发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建设进程。制定合理的税收分成比例,鼓励特区内各区到产业带投资开发建设高新技术片区,到龙岗大工业区规划功能区域投资兴建项目。

 二、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继续巩固信息产业的主导地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计算机、网络与通信、光电子、数字视听等信息产业,把我市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把深圳建成全国乃至亚洲重要的信息制造业基地。全力发展集成电路等基础元器件的设计与制造,加大政策扶持,加快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建设步伐,抢占信息技术制高点;利用跨国公司国际化分工体系形成的产业配套优势,逐步形成具有民族品牌的计算机整机生产能力;加快网络通信产品研究开发与制造,在第三代移动通信、数据通信、光通信等领域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能力;重点发展全光网络、光电器件、激光器、无源光器件、光纤光缆和光预制棒等技术和产品,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研制开发数字平板显示器件,数字音频、视频获取和传输系统,建设数字电视实验平台示范工程,提高数字化家电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7.加快建设深圳软件园。进一步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创建深圳软件园,将其规划建设成为功能配置合理,服务体系完善,运作机制先进,建筑风格独特,有良好人文环境和学术环境的软件园,实现从重硬件向软、硬件并重的转变,力争到2010年,深圳软件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应用软件,强化核心技术开发能力,抓好软件产业的标准化建设,实现软件产品的通用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引导软件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在国际软件市场上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大力吸引外国大公司来深创办软件公司,加强与国内外在软件研究和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资助一批高素质的软件人才来深创业。各级学校要加强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高校要加快专业结构调整步伐,扩大信息技术产业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培养各类软件人才。

  8.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育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新兴产业。在生物技术领域,要重点发展基因组、基因治疗、生物芯片等关键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努力把深圳建成全国最大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之一。在新材料技术领域,以纳米技术为基础,大力发展信息材料、光材料和电池材料,提高新材料产品的附加值,加快形成信息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环保能源材料等领域的优势。在光机电一体化领域,要重点发展自动化、智能化制造设备,自动化数字仪器仪表,医疗器械,光学仪器等产品,以提高整个制造业的水平,力争成为我国南方的仪器仪表、自动控制、新型医疗器械的制造基地。同时积极扶持新兴环保产业和海洋产业。

  9.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武装传统产业。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档次和水平,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传统优势工业,以中成药、纺织和服装、钟表、家具、珠宝首饰等行业为重点,运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制造、现代集成制造系统等技术推进数字化设计、网络化制造、清洁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全面提升深圳传统产业产品在外观设计、工艺流程、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科技含量,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附加值。继续实施名牌战略,完善行业信息网络和营销网络,巩固和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以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畜牧业、水产业、水果业、蔬菜业、花卉业,培育集约型、观光型、生态型的现代化都市农业。以信息技术发展电信业、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会展业及其它服务业,使深圳成为现代服务业比较发达的城市。

 三、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

  10.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了顺应高新技术发展日益复合化、综合化的趋势,要发挥现有科学研究力量的作用,并利用国内外可能利用的科技力量,对全市共性的关键技术组织集中攻关。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在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对国民经济发展能够产生显著推动力作用的关键技术领域,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有条件的领域和学科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的技术创新,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新思想、新理论、新工艺等成果源,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后劲。继续办好市属高等院校,统一协调大学城、各大学在深设立的研究院、虚拟大学园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重点实验室,从中筛选一批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集中力量加以扶持,使其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基地,力争在若干科学领域和战略高技术领域接近和达到世界前沿,取得一批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开创性科研成果,为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11.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继续突出“研究开发机构主要在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在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主要来自企业”的特色,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的以企业为依托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工业企业建立的技术中心,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支持系统,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吸引跨国公司在深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企业来深设立研发中心和区域性技术支持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民办技术创新机构,鼓励留学生来深设立研发机构。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在深研发机构和自由创新活动享受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其它信息产业等领域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并努力争取将其提高为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

  1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机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和成果单位约定一定的收益比例对科技成果进行自行转化或转让,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兼职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建设一批各种专业、各种类型、各种运作方式的孵化器。

  13.全力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按照国际一流会展中心标准,加快“高交会”新展馆的建设。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合作,引入市场机制,把一年一度的“高交会”办出品牌、办出影响、办出形象,形成国际化、高水平、大规模、重实效的鲜明特色。积极探索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和高新技术成果展示相结合、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和风险资本相结合、落幕的交易会和不落幕的交易会相结合、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和高水平的技术讲座相结合的路子,探索“高交会”、技术产权交易、创业板市场“一条龙”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使“高交会”成为我国重要的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14.改革技术创新活动投入机制。确保市财政每年技术创新经费投入按比例增长,改革政府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方式,引入市场机制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向技术创新活动投入,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8%。到2005年,力争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到55%。

 四、发展创业资本市场,健全创业投资机制

  15.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在我市进行创业投资,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或中介服务类机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发展基金管理型和各类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担保机构,帮助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6.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引导、协调和监管,抓紧制定创业投资管理条例和行业规范立法,定期制订公布《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对创业资本的投向进行产业指导,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和规范一批专业化的科技项目评估、成果推广、技术经纪、技术咨询、创业投资咨询及法律、会计等服务机构,为创业投资及创业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诚信、公正、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发挥我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的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抓紧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防范行业风险。

  17、畅通创业资本退出渠道。继续办好主板市场,全力支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深交所做好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工作,力争创业板早日推出。充分利用创业板设在我市的有利条件,培养更多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尽快制定地方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及产权经纪人制度,把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成全国性的专业产权交易机构,使之成为创业资本退出的重要通道。鼓励大企业收购、兼并创业企业,允许创业企业将股权出售给职工或创业企业的创业者,拓宽创业资本退出渠道。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

  18.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要适应当前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千方百计地创造良好的条件,用事业、政策、环境、待遇、感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打破人才引进和人才使用的部门界限、身份界限、地域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不拘一格选人才。继续大规模接收应届大学毕业生,进一步创造条件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深发展,尤其要引进学术、学科带头人及科技管理人才。创造更为宽松的人才流动环境,实施科技人才居住证制度,建立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的柔性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和发展开放式多层次的人才市场,重点办好现有的市、区人才市场以及高级经理人才中心,大力开拓发达国家科技人才市场,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来深开办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人才交流和集聚中心。

  19.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知识更新的要求,加强对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鼓励各类人才进行各种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和学位教育,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努力把深圳建设成学习型社会。改革人才培训教育体系,整合职业培训市场,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结构,加强对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的引导、服务和监管,推动全市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向专业化、制度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外培训制度,探索新的涉外培训和教育的途径,努力提高人才培训的国际化水平。充分重视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继续提高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质量,抓紧组建深圳信息技术学院和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加快大学城的建设步伐,努力办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其他进入大学城的国内外名牌大学的办学实体,加强企业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积极稳妥地引进国内外的高等教育资源为我所用,使我市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真正成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托。

  20.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继续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用人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全面实施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聘任制和科技人员竞争上岗,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打破论资排辈的观念,建立科学的人才测评体系和公正的人才履历档案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和知识创新来确定人才价值的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大力提高科技人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充分体现知识和人才的价值。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施岗位工资制。继续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技术成果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和期权制等制度,大胆探索知识资本化的其他途径。增加政府对优秀科技人才特殊津贴的数额和范围,使具备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素质科技人才的综合收入达到国际同类人员的相应水平,并逐步大幅度提高其他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加强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设立统一的科技奖项,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培育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营造有利科技创业的综合环境

  21.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大力倡导鼓励创新、敢闯敢试、崇尚竞争、宽容失败、脚踏实地、不骄不躁的创业风尚,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创新文化氛围,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鼓励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吸引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在深圳召开,为科技人员的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创造有利的条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采用标准化技术,应用高新技术手段改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高度重视开展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浓厚风气,提高全市人民的科技文化素养。

  22.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研究制定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对出台的扶持政策要抓好落实,逐条兑现。通过法定程序,使《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适用于产业带内的各个片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立法工作,全面清理、修订现有的有关法规,抓紧制定新的法规,尽快在科技投入、风险投资、科技成果所有权确认、技术分红、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要特别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

  23.优化科技创业的人居环境。在高新技术产业带实行与科技人才高集聚特点相适应的人才服务管理体系,并配备完善的教、科、文、卫、体综合设施,发展双语教学,建设新型学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内外著名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合理规划和建设高标准的体育康乐设施以及综合性的生活后援设施,进一步优化美化高新技术产业带的生态环境、城市景观和人居条件,加强区内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使科技人才的子女就学、文化娱乐、身心健康、生活休闲等得到充分保障,为科技人才创造优美和谐安全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

  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圳未来的潜力所在、活力所在、希望所在。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义,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深港科技合作,充分调动各驻深单位、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性。要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科技革命的前列,增强科技意识,带头学习科技知识,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统筹规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开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局面,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示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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