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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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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7]12号

  【发布日期】1997-01-29

  【生效日期】1997-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7)12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尽快实现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1997年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的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的力度。

  党中央把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纳入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了语言文字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江泽民同志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条重要意见和李岚清副总理《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3号)以及《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穗府[1995]7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加速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把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推上一个更新的台阶。

  (二)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是政府行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加强宏观管理的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按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或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管理的行政措施和法规规章,加强语言文字社会管理和应用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总结表彰、宣传教育等活动。大力促使行业管理部门把语言文字纳入自己管理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制定计划,采取措施,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尽快实现广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目标。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要切实落实市编委《关于市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穗编字[1992]105号)的要求,区、县级市语委办要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局、总公司要指定宣传部或有关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落实各级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人,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齐抓共管搞好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积极推广普通话。

  1.按照李岚清同志“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精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在各种会议和工作场所要带头讲普通话。

  2.继续推进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含职中)推广普通话工作,在巩固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一阶段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语委的要求,部署普及普通话工作第二阶段的检查评估。

  3.积极筹建“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中心”,逐步开展对教师、电台广播员、电视节目主持人及师范院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4.为迎接1997年香港回归,拟与市政府办公厅等单位联合举办市公务员普通话演讲比赛。

  (三)加强社会用字管理。

  1.各区和县级市的城区要力争1/3街道达到区、县级市规范用字样板街的标准要求。今年下半年全市将评选“广州市规范用字示范街”,凡达到标准的,由市挂牌命名。

  2.各部委及各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社会用字要根据《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制定检查标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招牌、广告不规范用字尽快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务必在今年5月底前整改完毕。市语委将联合各部委办和局、总公司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3.市属大、中、小学继续开展校前规范用字一条街活动,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整治社会不规范用字。

  4.下半年召开全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各区、县级市和各局、总公司对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也要进行表彰。

  (四)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和交流活动。

  1.下半年拟与市工商局举办语言文字培训班。各区、县级市也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语言文字培训班。

  2.下半年组织语言文字工作者参加穗、深、珠、港、澳地市普通话交流营活动。

  3.下半年拟组织语言文字干部到外省和东南亚考察语言文字情况。

  4.下半年举办广州市推广普通话协会年会。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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