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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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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汕头市

  【发布文号】汕府[2002]50号

  【发布日期】2002-04-01

  【生效日期】2002-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汕府[2002]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十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二年四月一日

汕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更好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本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含审核)和备案。审批是指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由该部门审定或批准,并且需要由该部门进行数量和额度控制的事项;核准是指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予以准许的,可以不由政府部门进行数量和额度限制的事项;审核(即初审)是指须经该部门同意,但不由该部门最终决定的审批、核准事项;备案是指事后向指定机关报告情况,以存备查的事项。

  行政审批机关对有关业务经营行为、部门内部工作、激励措施、处罚措施、职称评定、评优评级、部分项目验收、事故鉴定等事务的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设立审批事项。确需增设审批事项的,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听证,并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能实施审批。

  第四条 行政审批机关必须在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内实施审批行为,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审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标准、责任人和投诉电话,并向审批对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回执(含收件清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审批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

  第六条 对须经多个审批环节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优化内部作业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并逐步推行接件人和办件人分离制度。

  对多个审批事项相关联,或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个行政审批机关的,应当逐步实行“一站式”联合办公,由主办的行政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协调相关行政审批机关,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第七条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变相进行审批,同时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防止因取消审批而出现管理脱节。对剔除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以审批手段代替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市政府规章的,由市法制工作部门按法定程序予以修改后实施。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检举。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或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由市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行政审批机关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行政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公布增加或取消的审批事项。

  第十二条 中央、省驻汕单位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本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区县(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取消、保留的市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保留的市行政审批事项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一、取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印制宗教经籍、书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

(二)备案事项

1、正式或临时登记宗教活动场所

二、保留事项(8项)

(一)核准事项

1、邀请境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或应邀出访

2、接受国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捐赠

3、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4、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

5、宗教团体举办宗教人员短期培训班

6、在宗教活动场所拍摄电影电视片

7、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二)备案事项

1、宗教教职人员跨市县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

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市直公有企业改组改制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无线电台执照核验

2、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

2、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

3、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初审)、销售

市发展计划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建设用地指标

2、审发《广东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二)核准事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初审

2、核发《经济特区进口自用免税物资额度证明》

二、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立项

3、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二)核准事项

1、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初审

2、重要农产品进口初审

3、地方企业发行债券初审

(三)备案事项

1、限额内技改项目

2、各区县(市)及高新区、保税区限额内投资项目

市粮食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功能改变

(二)核准事项

1、粮食亏损挂帐消化计划

2、征地减免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3、仓储设施的建设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政策性补贴拨款及决算

三、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粮食收储企业资格

2、地方储备粮轮换和陈化粮处理

(二)核准事项

1、核发《粮食批发许可证》

市经济贸易局

一、取消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化肥经营许可证

2、市级菜篮子项目单位

(二)核准事项

1、化工生产企业经营监督检验机构论证

2、组建和发展市大型企业集团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4、供电营业许可证

(三)备案事项

1、监控化学品

2、废旧物资收购网点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4项)

1、汕头电网季度供电计划

2、市级重要商品储备

3、重要工业品进口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5、市电力发展规划

6、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7、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8、本市有关部门到国内各地设立办事机构

9、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的资格

10、乡镇企业管理基础达标

11、乡镇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初审

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13、地方电厂顶峰发电成本补偿

14、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三、保留事项(29项)

(一)审批事项

1、酒类专卖经营许可证

2、本市特区外新建乡镇烟花爆竹企业

3、本市特区外乡镇烟花爆竹企业申办《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

2、技术改造项目

3、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

4、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5、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

6、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初审

7、成品油经营权和加油站设立

8、申报参加广东省优秀产品评选

9、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初审

10、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11、旧货交易市场设立初审

12、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初审

13、拍卖机构设立初审

1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15、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初审

1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7、企业专(兼)职安全上岗资格

1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

19、矿山企业《安全准采证》

20、劳动安全许可证

(三)备案事项

1、重点用能单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

2、开办矿山、化工或生产经营储运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3、乡镇企业产品标准

4、外地来汕举办商品展销活动

5、注册安全主任

6、乡镇企业在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举办的并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口岸局)

一、取消事项(9项)

(一)审批事项

1、发放《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物资进口批准证》

2、增设作业码头

3、包机航班

(二)核准事项

1、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审核

2、《三来一补业务合同书(协议)》审批

3、《加工贸易进口原辅材料手册》核销

4、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资格

5、进出口企业代码

(三)备案事项

1、海港客运口岸更改或增加航班

二、保留事项(10项)

(一)审批事项

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章程

2、加工贸易业务协议、合同

3、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原材料

(二)核准事项

1、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确认

2、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3、外国、台港澳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延期及变更

4、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三)备案事项

1、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上报资金到位情况

2、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报告

3、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市建设局

一、取消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散装水泥准销证》

(二)核准事项

1、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

2、外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汕设立分支机构

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4、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6、外地房地产企业进入汕头市开发经营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及施工安全等级审核签发

三、保留事项(27项)

(一)审批事项

1、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

2、城市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及燃气销售(使用)点许可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4、燃气建设工程项目

5、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核准事项

1、房地产企业资质

2、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3、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

4、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设立

5、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企业(单位)资质

6、承包工程的外国和港澳台企业资质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

8、监理企业资格

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1、设计招标方案

12、工程勘察设计许可证

13、工程档案认可

14、住宅小区综合验收

15、外来施工企业进汕施工注册

1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三)备案事项

1、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2、境外设计机构承担工程项目设计

3、工程勘察设计单项注册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造价工程师注册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建设工程结算造价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3、建设工程类别

市�∈�风景区管理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风景名胜区内占用土地及工程建设许可

市科学技术局(信息产业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1、技术交易合同计提奖酬金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申报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初审

2、申报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三、保留事项(10项)

(一)审批事项

1、科技三项经费使用

(二)核准事项

1、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

2、技术商品经营机构资格认定

3、科研单位免征技术性收入营业税

4、汕头软件园入园企业资格

5、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6、技术合同认定

7、重点新产品申报享受优惠政策初审

8、科技保密事项审查

(三)备案事项

1、举办技术交易会

市知识产权局

一、保留事项(2项)

(一)核准事项

1、确定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

(二)备案事项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市农业局、林业局

一、取消事项(9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2、果树苗木种子生产调运

3、砍伐、移栽或更新城镇的公有和私有树木

(二)核准事项

1、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测报队伍建立

(三)备案事项

1、外商投资农业企业

2、进口商品种子登记

3、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合同

4、炼山造林、烧垦开荒

5、封山育林登记造册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3项)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三高农业示范基地

2、农作物种子省内调运调剂

3、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

4、农作物种子检验结果

5、森林分类经营方案

6、外商投资造林

7、变更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8、森林火灾报告及灾后损失情况

9、核发《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0、核发《出县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1、核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2、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13、核发《家犬狂犬病免疫证》

三、保留事项(24项)

(一)审批事项

1、农民技师职称评审

2、特别防火期在林内和林缘用火

3、从省外引进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

4、建立市级森林公园

(二)核准事项

1、核发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

3、农业环境保护方案

4、核发《农药经营上岗证》

5、核发《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

6、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

7、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核发《狩猎证》

9、收购、加工、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0、各区县(市)义务植树绿化费使用

11、林地采矿许可初审

12、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

13、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

14、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15、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6、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17、省、市扶持老区有偿资金免归还手续

(三)备案事项

1、设立种子经营分支机构

2、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3、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

市交通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省内客运班线(实行招投标)

2、公交企业开业申请

3、营运线路及新增、更新公共汽车

(二)核准事项

1、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汕头铁路仓储建设

三、保留事项(23项)

(一)审批事项

1、申办小汽车租赁经营企业

2、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及新增、更新船舶运力

3、水路运输服务业

4、申请营运人力三轮货车

5、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投放

(二)核准事项

1、地方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2、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申办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

4、地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及开工报告

5、地方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

6、核发《营业性道路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7、核发《道路运输证》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

9、汽车客运站筹建及定级

10、货运班线、省际客运班线

11、外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立项申请

12、汽车、摩托车维修业人员上岗资格

13、国际船舶代理业

14、外国水运企业驻汕办事处或代表处

15、国内船舶管理业申办

16、地方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线、电缆等非公路标志设施

17、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三)备案事项

1、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

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一、取消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市区申购营运货车

(二)核准事项

1、市区汽车客运站等级初审

2、市区客运班线

3、市区购置营运客车

4、申购危险品运输货车

5、铁路延伸服务业资质

市公路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公路用地、临时占用公路

汕头港务局

一、取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港口经营人改变码头用途

(二)核准事项

1、港口交通食品卫生许可证

2、港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港口水运工程安全质量监督

2、港口工程项目施工验收

三、保留事项(14项)

(一)审批事项

1、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经营许可证

2、危险货物泊位、仓库、堆场的划定及装卸危险货物的品种和数量

3、设立港口经营性企业和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

(二)核准事项

1、使用港区和规划港区岸线和水陆域

2、水域填筑新生土地

3、港口工程项目

4、在港区和规划区范围内的非港口工程作业

5、港口码头向航行国际航线或向港、澳、台船舶开放

6、港区、规划港区外可能影响港口工程的活动

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

8、影响防沙堤和预留港区安全作业

9、港口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初审

10、地方水运工程招标单位资格、文件预审

(三)备案事项

1、规划港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物和设施

市财政局

一、取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对特定市属国有企业亏损补贴

(二)核准事项

1、市级商品储备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储备商品损失

2、国有资产评估立项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5项)

1、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

2、特定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4、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

5、临时补助款和临时资金调度

6、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

7、市级国有或国有参股的工交、内资企业国有资产税后利润分配标准

8、外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支

9、核发《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合格证书》

10、申报国有资产评估资格

1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终止、合并更名及注册会计师注册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申请

1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股份制企业查帐资格

1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联合年检

15、国有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

三、保留事项(26项)

(一)审批事项

1、国有企业有关财产、财务处理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3、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资格

4、预算外资金管理(包括开户、收支、预算、决算、使用)

5、一般预算资金管理(预算、决算、退库、返拨、提留等)

6、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7、罚没收入使用管理

8、国有企业产权界定

9、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务处理

(二)核准事项

1、会计专门培训单位资质

2、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准入

3、预算内非贸易、经营用汇

4、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5、国有、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6、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

7、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核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

9、核发《罚没许可证》

10、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若干财务事项

11、核发财政票据购领证

1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使用管理

13、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费列支

(三)备案事项

1、国有企业财务报告

2、企业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3、企业制订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市外事侨务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华侨、外籍华人、华裔来汕定居

二、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副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

2、邀请外国人来华

(二)核准事项

1、正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各级人员5个月内多次往返香港、澳门

2、出国(境)文化体育团组

3、因公前往未建交国家及按规定须报外交部审批的国家与地区

4、出国(境)举办招商、办展;参加境外培训(不含购买设备附带培训)以及涉及敏感问题的非经贸性出访

5、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官方往来、公派常驻及6个月以上多次往来香港、澳门

6、受理华侨、外籍人、港澳同胞捐资捐物兴办公益事业

市人事局

一、取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外地企业退休干部来汕安置

(二)核准事项

1、核发行政事业单位技工考核证书

2、刊登招聘人才广告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8项)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

2、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和任职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4、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5、工龄更改

6、提高干部退休补助费

7、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8、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审

三、保留事项(16项)

(一)审批事项

1、干部调配

2、国家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干部聘用

3、外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区就业

4、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数

5、闲散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录用

(二)核准事项

1、职位设置及公务员过渡

2、组建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3、获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5、国家公务员行政奖励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待遇

7、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人员政审

8、申办《外国专家证》初审

(三)备案事项

1、企业聘用制干部的聘用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中专自费毕业生录聘用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一、取消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国有企业在改革、改组、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

(二)核准事项

1、县(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2、河海滩涂、岛礁资源开发利用、核发《开发建设许可证》

3、划拨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三)备案事项

1、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2、本市以外测绘队来汕测绘作业资质登记

3、矿产勘察登记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9项)

1、核发《购房入户证明书》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3、补办用地手续,补交地价款

4、出售或购买、换购公有住房

5、住房基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缴存基数

6、验、复建设工程红线

7、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8、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指定的镇的总体规划

9、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等级初审

三、保留事项(29项)

(一)审批事项

1、市区临时用地

2、划拨土地改、合建(含划拨土地改出让、抵押)

3、核发沙土、石及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采矿许可证

4、市区集体建设用地改合建、转让

5、城市一般性详细规划

6、建设工程(含临时及建筑立面装修)规划许可

7、市区村民建设用地

(二)核准事项

1、土地、房地产权登记

2、房地产交易确认(含商品房预售)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测绘资格证书》初审认证

5、编制出版地区性地图初审

6、核发《房屋租赁证》

7、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拆迁资格证书

8、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住房补贴资金

9、土地使用权属更名

10、乡(镇)土地登记人员上岗资格

11、高新区、区办工业区临时主次干道建筑方案

12、项目用地预审选址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三)备案事项

1、测绘任务登记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评估人员执业资格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委托

4、高新区、保税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5、城市各层次规划、各专项、专业规划

6、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7、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估价报告

8、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格确认

9、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一般镇总体规划

市旅游局

一、取消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旅游定点单位

(二)核准事项

1、旅行社刊登旅游广告

2、出具新建酒店、旅店旅游客源市场分析报告鉴定意见书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初审

三、保留核准事项(4项)

1、核发《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书》

2、设立旅行社

3、星级饭店评定

4、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

市水利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泵站、水电站技改、报废

二、保留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取水许可证》

2、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4、水土保持方案

5、河口滩涂开发利用

6、水利工程的维修及达标加固

(二)核准事项

1、涉及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1、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初审

二、保留事项(11项)

(一)审批事项

1、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2、渔业船舶登记发证

3、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

4、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证

5、海域使用证

6、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

7、渔港的认定

8、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

9、发放机动渔船捕捞许可证

10、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及亲体专项捕捞证、收购准运许可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本市技校外地毕业生来汕就业

(二)核准事项

1、工人市区内调动

2、企业工资总额核准

(三)备案事项

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3项)

1、工人调出市外

2、外商常驻汕头代表机构聘请中方雇员

3、劳动合同鉴证(包括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4、技工学校招录新生

5、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津贴

6、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7、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8、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9、破产、解散等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0、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11、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遗属津贴,外地临时工一次性离职补助费

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集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三、保留事项(16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2、从市外调入员工

3、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在汕就业

4、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设立及解散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用药品种

(二)核准事项

1、核发特区外来劳务工《用工许可证》

2、经办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机构的确定及缴费费率调整

3、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广告信息

4、城镇再就业人员优惠卡

5、职工技能培训教育机构招生广告

6、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7、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定

8、企业职工退休

(三)备案事项

1、集体合同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统计单位登记

二、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部门管辖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

(二)备案事项

1、部门管辖系统内统计调查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

市环境保护局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排污申报登记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2、月征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申报

三、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危险废物转移

3、核发排放污染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2、建筑施工噪声临时许可

(三)备案事项

1、建筑施工噪声登记

市城市管理局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2项)

1、环卫设施建筑设计方案

2、城市污水处理费

三、保留事项(8项)

(一)审批事项

1、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二)核准事项

1、建设项目绿化配套

2、物业管理资质

3、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投资标准、绿化补偿建设资金

4、市区建筑工程垃圾渣土排放、运输许可

5、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

6、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使用

(三)备案事项

1、业主委员会

市公安局

一、取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拖拉机特许通行证

(二)备案事项

1、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使用、销售单位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5项)

1、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年检年审

2、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爆炸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标志牌证

4、机动车辆车身广告

5、设置停车场

三、保留事项(36项)

(一)审批事项

1、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特许通行证

2、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通行证

3、因私出国护照

4、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印刷业、多色复印业、刻字业、旧货业、音像制品业)

5、举办3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6、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民用枪持枪证(4.5毫米气步枪)

8、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在汕养犬许可证

9、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证

10、剧毒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购买、运输许可证

11、爆破控制工程许可证

12、建立保安服务组织

13、内地居民因私前往港澳地区定居、探亲

(二)核准事项

1、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包括补发、迁入)

2、机动车辆入户、过户、转籍

3、销售保安服装、保安器材许可证

4、保安员资格证

5、爆破员、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

6、非本市人员户口迁入

7、《经济特区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8、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合格证》

9、开办游艺枪射击场所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

11、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12、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

13、在道路周围设置广告

14、在道路上设置交叉道口

15、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居留证

16、外国人就业审核

17、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经销)准营证

18、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方案

19、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

(三)备案事项

1、国际联网

2、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机构

3、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

4、自愿戒毒所组建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包括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

(二)核准事项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

2、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意见书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市司法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4项)

1、律师年审注册

2、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3、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注册

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劳教人员所外就医、三个月以上加减期、所外执行、提前解教

2、法律服务机构申办

3、公证机构设立

4、涉台公证

市民政局

一、取消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接收安置异地退伍义务兵

2、安置外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退休干部

(二)核准事项

1、社区服务机构

(三)备案事项

1、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8项)

1、婚姻登记

2、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3、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

4、接收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5、牺牲病故军官家属易地安置

6、协调裁决县(区、市)边界争议

7、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

8、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建房事项

三、保留事项(20项)

(一)审批事项

1、设立婚姻介绍机构

2、市区内兴建公益性公墓

3、设立殡葬服务单位

4、民办社会福利机构

5、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6、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

7、地名命名、更名、销名

(二)核准事项

1、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资格

2、核发《婚姻登记员证书》

3、收养登记、解除收养登记

4、尸体出境及国内运送

5、涉外送养儿童

6、追认革命烈士

7、评定伤残等级

8、兴建经营性公墓、兴建骨灰楼

9、核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备案事项

1、全国社团或广东省社团在汕设立分支机构

2、省、市历年扶持老区有偿资金回收使用管理

3、村(居)委会的设立

4、婚前健康检查卫生医疗单位资格

市物价局

一、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省委托市管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和教育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核准事项

1、核发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医疗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5种)

2、核发《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员证》

3、价格标价签或价目表核准监制

4、价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资格认定

(三)备案事项

1、部分商品价格及收费

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一、取消事项(10项)

(一)审批事项

1、古建筑消防管理

2、刻录CD―R临时经营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及举办拍卖活动初审

2、营业性业余艺术培训的项目许可

3、音像制品运输传递

4、编印内部资料

5、设立音像出版、复制单位

6、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

7、书报刊二级批发经营许可

8、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

二、保留事项(20项)

(一)审批事项

1、娱乐场所项目许可及变更

2、零售、出租、放映音像制品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在本特区从事营业性演出

5、组织社会福利募捐演出

6、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

7、市属单位在本市举办地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经营活动

8、在本特区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9、市、县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10、文物商品经营、文物监管商品经营

11、书报刊发行和出租经营许可

12、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二)核准事项

1、社会力量举办文化培训教育机构初审

2、营业性演出广告

3、申办报纸、期刊初审

4、设立记者站初审

5、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文物保护单位申报

7、一般印刷业经营许可

(三)备案事项

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

市卫生局

一、取消事项(5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品种

3、除“四害”有偿服务企业许可证(实行招投标)

(二)核准事项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申购计划

2、消毒药剂、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初审

二、保留事项(14项)

(一)审批事项

1、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核准事项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初审

3、医师执业证书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6、食品卫生许可证

7、劳动卫生许可证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9、《放射工作人员证》初审

10、护士执业注册

11、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三)备案事项

1、特需医疗服务收费

市教育局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基础教育民办小学和民办幼儿园

二、保留事项(6项)

(一)审批事项

1、申办基础教育民办中学

2、申办社会力量教育机构

(二)核准事项

1、申请刊登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

(三)备案事项

1、申办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2、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

3、区县社会力量教育机构

市计划生育局

一、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合格证》

二、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国家干部生育第二胎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3、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事项(4项)

(一)审批事项

1、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2、人防工程使用和改造

(二)核准事项

1、人防工程报建、设计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

(三)备案事项

1、人防工程技术档案

市广播电视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5项)

1、申办《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2、对外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初审

3、设立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

4、乡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5、《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初审

二、剔除事项(属部门日常工作,不列为审批事项1项)

1、开办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

三、保留事项(7项)

(一)审批事项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经济信息)许可证

2、旅游宾馆、饭店开办闭路电视

(二)核准事项

1、申办《接收卫星传递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2、申办《广东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初审

3、有线电视台(站)工程设计安装资格及施工方案初审

4、接收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三)备案事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单位

市体育局

一、取消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体育重竞技项目和特殊性项目经营活动

(二)核准事项

1、体育健身、培训、康复、娱乐性经营项目

二、保留事项(3项)

(一)审批事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

2、核发《广东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二)核准事项

1、国家二级以下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

市档案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1、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设立各类档案馆初审

市地震局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二、保留事项(2项)

(一)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

(二)核准事项

1、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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