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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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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办发[1996]7号

  【发布日期】1996-02-08

  【生效日期】1996-02-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深办发(1996)7号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各区,市属各一、二类企业,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1994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活动。到1995年底止,全市规划创建的小区共1034个,覆盖面积873平方公里,人口达271万多人。已开展创建的小区550个,经区委、区政府按小区“五条标准”检查验收达标的403个(其中经市委、市政府验收达标的小区有110个)。已投入资金2.7亿元。达标小区内治安稳定,风气良好,环境优美,服务完善,基层基础组织健全,防控能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增强。刑事、治安案件比创建前同期下降47%和60%以上,还有73个小区实现无发案。我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工作不仅获得广大市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也获得中央、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事实证明,创建小区成为新形势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实现“用三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安全文明城市”的目标,现就今明两年我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摆正位置,明确责任

  今年初,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会议强调,要如期建成安全文明城市。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新建成400个安全文明小区(经市委、市政府验收达标)任务作为为民办11件实事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小区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主要领导来抓这项工作。要认真实行领导挂点创建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镇、街道的领导同志每人每年都要包干完成两个小区(一个在建小区,一个达标小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一手抓创建,一手抓巩固提高,要签订责任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居委会、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驻军、武警部队等都要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包干落实。

 二、要健全和加强建设小区领导机构

  市、区、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都要健全和充实建设小区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配备得力的办事人员,以保证小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为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市小区办要适当加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区、镇、街道和居(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的小区办可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但力量也要适当加强和充实。

 三、要保证小区创建及巩固发展的经费来源

  我市小区建设经费来源渠道总体上实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向居民住户收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办法解决。

  (一)市委、市政府决定,投资1200万元,作为今年创建400个安全文明小区的经费。各区、镇、街道也要根据本地创建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给各自规划创建的小区拨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创建启动资金。

  (二)财政拨款后的不足部分由小区内受益单位和居民分担。

  1、属物业部门管理的小区,创建活动所需人财物和办公场所,一律均由物业部门自筹解决。

  2、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小区创建经费,由村(居委)和集体股份公司自行解决。

  3、各小区可以利用自身现有条件建立“三车”保管站或办家电维修点、便民商店等等,开展有偿服务,解决一部分费用。

  4、属工厂、门店、摊档、居民住户、外来暂住人员、受益单位、部门分担的小区建设经费,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小区办、市清理整顿“三乱”办、市物价局共同研究,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文执行。

  (三)市、区、镇、街道的建设小区办公室经费,由市、区、镇、街道从财政中拨出专款解决。

  市、区每年组织两次检查验收,每年召开一次建设小区命名表彰大会,经费由市、区财政拨出专款解决。各小区创建办的办公经费由本小区从创建专项经费中解决。

  各小区的创建专项经费由本小区创建办负责收取。小区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严禁挪用。要完善管理制度,搞好民主理财,各小区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向居民群众张榜公布一次。

  市、区、镇、街道的小区办要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小区创建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我市建设小区的领导体系是:党委、政府抓总,政法机关牵头,公安担当主力,有关部门配合,受益单位参与。

  建设安全文明小区辖区内的党委、政府必须抓总。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要把抓好小区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在建设小区上,要大力抓好协调工作,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创建合力,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各级综治办(创建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具体抓落实。

  建设小区必须以解决治安问题为突破口。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能范围内要积极进行具体的策划、协调,当好主力军。

  宣传、财政、教育、规划国土、城管、工商、劳动、卫生、供电、邮电、环保、建设、税务、住宅、房管、司法、交通、城建、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武警、解放军等单位,要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本地建设小区的总体规划和各自的业务范围,积极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按照“责任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大力协同、密切配合。

  受益单位、部门和居民群众要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积极参与,出钱出人出力;在小区内,不管单位大小、住户多少,都要无条件服从和参与小区建设。

 五、严格按照小区“五条标准”,进一步提高小区创建水平

  我市的创建工作要上新台阶。今后要在“高起点、上水平、创一流”上狠下功夫。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八项内容、四十五个量化评分标准》执行。要抓好“两头”,带动中间。已经达标的要巩固、发展、提高,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没有达标的,要下大力气先抓创建难度大的小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个综合的载体,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精神文明、社会治安、依法治市、环境管理、同富裕工程、党政群、军警民等方方面面。今后的创建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创建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创建与为市民办实事、好事相结合;创建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相结合;创建与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相结合。总之,要提高总体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制度,采取市、区两级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做到建设一批、达标一批、命名一批。市里从现在起到1997年,每年度召开一次建设小区命名表彰大会,对达标的小区进行命名,对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也应按照市里的办法进行表彰。要建立复查制度,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对复查不合格的小区,要摘掉牌子、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新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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