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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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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强省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01-16

  【生效日期】2002-0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政府公众网站建设的通知

(粤府办〔2002〕1号)

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WWW.GD.GOV.CN)自1999年开通以来,形成了每周发布政府文件、政务动态的制度,在国内外的影响越来越大,既是政府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和发布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国内外人士了解广东的主要窗口。但是,目前网站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某些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有些链接网站没有信息等。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工作,更好地宣传广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公众网站的内容编辑由省府办公厅负责,包括栏目的设立、删除,栏目内容和来源的确定。

  二、省政府公众网站的技术保障由省信息中心负责。省信息中心保证网站的不间断正常开通,并负责网站信息的制作加载,制作加载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省政府公众网各栏目的信息内容由省各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交省信息中心统一制作上网。其中,“政府领导”、“政府文件”、“政务动态”、“广东政报”四个栏目由省府办公厅负责提供资料,“政府机构”栏目由省人事厅根据情况变化提供资料,“广东概况”栏目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资料,“法律法规”栏目中省政府规章内容由省法制办负责提供资料,省人大法规内容由省信息中心负责与省人大有关部门联系收集,“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和“投资招商”两个栏目的内容,由省计委负责及时更新。各部门的投诉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省信息中心更新上网。

  四、请省各单位切实重视省政府公众网和链接网站上网内容更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内容的及时更新。省信息中心要做好经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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