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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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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7]20号

  【发布日期】1997-02-17

  【生效日期】1997-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进行城市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请示的通知

(穗府(1997)20号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验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已由单一的、简单的形式发展为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热力、工业等多类别及多权属管理、布局复杂的管线网,建立科学、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基础,是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确保城市安全、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忽视对地下工程的管理,广州市地下管线资料与现状不符,缺乏数据或数据精度不高,造成城市建设中地面与地下的矛盾、地下各项工程设施交叉矛盾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地下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查清我市地下管线现状,我市从1995年开始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普查和建立数据库工作,这次普查包括建成区并向外适当扩展的27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及宽度3米以上街巷内的地下管线,预计至1996年底可完成海珠区及珠江以北部分地区共约60平方公里的普查工作。但在已完成的普查区内,新敷设的地下管线的位置、管径、埋深等数据资料,无法及时反映到地下管线信息库中,这样建立起来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缺乏科学性,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因此,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竣工测量验收,实现管线资料动态管理,是确保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准确、可靠的一项有力措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4]651号)精神,参照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必须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进行竣工测量验收,具体意见如下:

 一、凡是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地下管线工程都必须在复土前进行竣工测量验收。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测量单位进行。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支付。委托时应提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要点及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纵断面图)。

 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必须按《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测定管线特征点的三维坐标,编制管线点成果表,并绘制竣工平面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后,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部门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下列竣工测量资料:管线点成果表、竣工平面图、管线点成果数据磁盘及竣工平面图绘图磁盘(磁盘内各种文件的数据格式必须符合《广州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的规定)。

 五、不进行竣工测量验收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其后续工程不予审批,直至其纠正为止。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单位执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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