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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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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办[1996]32号

  【发布日期】1996-04-18

  【生效日期】1996-04-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1996)32号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4〕60号)和1996年4月3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在人力、物力及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必须认真按照普查要求,切实搞好统计基础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项任务。在农业普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普查义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为加强农业普查的领导工作,保证普查任务的完成,决定成立“深圳市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汝稳

  副组长:周理、邓平、陈毓龄

  成 员:黄新华、骆文智、陈兆民、庞成鸿、黎伯良、欧官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信息局),由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员抽调、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人员从下列单位抽调:市统计信息局5人,农业局3人,规划国土局、财政局、计划局、市水产公司各1人。各抽调单位必须选调情况熟悉,业务素质较高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领导和协调农业普查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我市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按时保质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讲清农业普查意义和做法,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属于市级财政负责的经费,由市统计信息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预算方案,经审核后分别列入1996年和1997年财政预算。各区所需的普查经费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妥善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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