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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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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办〔2002〕19号

  【发布日期】2002-06-05

  【生效日期】2002-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穗办〔2002〕19号)

(2002年6月5日)

  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在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我市区、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准则,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3.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4.讲求时效。政务公开要及时,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5.注重实效。强调可操作性,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6.手段先进。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电子触摸屏等先进技术手段。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政务公开分为政府本身的公开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公开两个层面。

  (一)政府本身公开的内容,重点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

  事权公开主要包括: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政策。3.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的执行情况。4.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5.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6.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和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财权公开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2.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

  人事权公开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

  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政府本身的公开,各地要突出抓好。政府本身公开的内容要规范,重点要突出,不能以职能部门的公开代替政府的公开。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办事公开,包括:1.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2.机关办事内容。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密以外的事项都应公开。特别是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以及处罚标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公开。3.办事依据。要公开办理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4.办事条件。公开办事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5.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处(科)室和经办人员。6.办事时限。公开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7.�卑焓陆峁�。公开涉及面较广和群众关注的事项的办理结果。8.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三)政府各部门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面向本机关公开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运作、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交通通讯工具费、会议庆典费、购置办公用品费、业务招待费等机关涉及廉政的费用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情况)。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并形成制度。要在坚持全面公开的前提下,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进行公开,保证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意界定广泛公开、在一定范围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又达到政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建立公开载体,以保证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地及时与群众见面,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为公开的内容服务;要简便可行,方便定期更换;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1.通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全市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区、县级市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实现信息化,建成连接全市各级党政部门的广州电子政府网络平台,完善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范的信息资源库和政府数据中心,建立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网络系统,使公众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通过电子化手段获得政府的各种信息和服务。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组织好公开信息和事务处理的上网工作,在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上述面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各自局域网上公开上述面向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二是在社区信息化的基础上,建立一定数量的公共信息服务点;三是建设政府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审批、核准、审核业务在网上办理。第一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二项工作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项工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厅、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并在旁边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3.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热点论坛,大力推行咨询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4.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将群众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5.具有审批职能、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要逐步建立行政服务大厅,增加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务公开大厅或政务公开中心,把一些对外服务的单位集中起来,实行“一幢楼办事、一个口受理、一个窗收费、一条龙服务”,体现“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方针。各地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其它符合自身实际和职能特点的有效公开形式。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市府办公厅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林树森任组长,副市长张桂芳、市纪委副书记兼市监察局局长张学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市)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的部署,研究制定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迅速、高效地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府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要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对自身的行政管理现状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清理检查工作中越位、错位、缺位、扰民的行政行为。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没有立法权的机关擅自制定的没有上位法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具有约束力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政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制、人事等部门参与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对全市区、县级市以上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小组成员也可以经常性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属下各部门,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各自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政务公开的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巡视,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在正式决定或者办理前,要先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作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市、区(县级市)政府及各部门均要设立政务公开的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电话号码和信箱(电子邮箱)地址要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单位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区(县级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责任,量化标准,对本级各政权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推行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或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提出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免去其所任职务的建议;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或者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全市各区、县级市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具体时间安排是:

  1.5月30日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我市区、县级市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2.6月10日前,各区、县级市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

  3.6月20日前,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制定出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具体规定,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机制。

  4.6月30日前,全市各区、县级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5.今年下半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今年下半年在市政府机关进行试点。市政府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人、财、物权力相对集中的几个部门进行试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以便指导市政府机关面上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2003年在市政府及政府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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