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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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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办发[1996]25号

  【发布日期】1996-04-29

  【生效日期】1996-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的通知

(深办发(1996)25号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区,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一、二类企业:

  为了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文山会海”问题,使各级领导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现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5月份开始,实行每周二、三“无会日”制度。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每周的星期二和星期三两天,不召开有下一级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继续坚持周三“市领导下基层日”制度。市领导充分利用这天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帮助解决问题。

 三、建立每周二晚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学习制度,学政治、学经济、学业务。

 四、今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除出席具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活动外,不参加一般性的礼仪活动。

 五、各部门常规性的工作安排、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的意见等,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已见报(含摘要)的,不再印发市委、市政府文件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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