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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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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 定我省部分高 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 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3

  【发布文号】粤价[2000]243号

  【发布日期】2000-10-10

  【生效日期】2000-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部分高校引资

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日粤价〔2000〕243号)省教育厅:

  你厅转来部分高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请示)及申请表均收悉。根据粤价〔2000〕175号文的规定,各申报高校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准如下: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广州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理工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华南师范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200元。

  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广东商学院三水校区学生公寓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500元。

  五邑大学、肇庆学院(西江大学)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1400元。

  惠州学院(惠州大学)嘉应学院(嘉应大学)、湛江海洋大学、湛江师范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日每学年1200元。

  以上标准自各申报高校200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请通知相应高校遵照执行,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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