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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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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2

  【发布文号】粤府办[1995]62号

  【发布日期】1995-05-19

  【生效日期】1995-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置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的通知

(1995年5月19日粤府办〔1995〕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扩大查禁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覆盖面,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粤府〔1995〕6号)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决定在全省主要路段设置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举报督察站的设置。先在清远等9个市的国道或省道上设置11个举报督察站(名单附后),其他各市视情况再定。站址原则上要靠近公路,以便接受投诉,具体位置由市政府决定,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制发站牌。站名统称为:广东省查禁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以上举报督察站于今年6月底前正式挂牌运作。其他尚未设举报督察站的市,要积极处理好公路三乱的投诉举报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治理公路三乱。

 二、举报督察站人员的配备。每个举报督察站配备3人,其中站长1名。所需人员从政府法制、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在编人员中挑选,不另增编制。挑选的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专职专管,全责到位,并佩戴省统一制发的标志上岗;原则上半年轮换一次,轮换时,证件、标志一并收旧更换。

 三、举报督察站的职责。各地举报督察站在所在市人民政府及省督察队的领导下,接受群众对我省境内公路三乱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省督察队和当地政府报告;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进行查处;监督落实省督察队的督察决定以及完成所属市人民政府和省督察队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举报督察站工作守则由省督察队统一制定。

  设有举报督察站的市,由分管这项工作的一位市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监察局局长共3人作为省督察队队员,由省政府办公厅发给督察证和车辆督察标牌,代表省督察队直接查处本市辖区内的公路三乱行为,并直接领导举报督察站工作。

 四、经费及设备。举报督察站所需业务经费,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拨给每个站2万元,请市人民政府每年拨给每个站1至2万元。每个站所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房等,请各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查禁公路三乱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一项中心工作,设置公路三乱举报督察站是落实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宣传报导;各举报督察站的工作人员更要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模范执行公务,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徇私违纪者将从严惩处。

  第一批举报督察站名单

  国道107线:     清远市 连州市

  国道105线:     连平县

  国道321线:     肇庆市

  国道324线:     惠州市、揭阳市

  国道325线:     阳江市、湛江市

  国道205线:     河源市

  国道206线:     梅州市

  省道1925线: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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