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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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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 快从化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办[1996]9号

  【发布日期】1996-01-30

  【生效日期】1996-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委、市政府加快从化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穗府办(1996)9号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委、市政府1月22日发出《关于加快从化经济发展的决定》(穗字〔1996〕2号)。这是市委、市政府在“九五”期间协调广州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我市在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比较富裕的目标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一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各部门,尤其是经济口各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区、县级市要认真研究制订支持、帮助从化经济发展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定支持项目。市计委、农委、商委要抓紧制定扶持从化发展“三高”农业和旅游业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于3月1日前书面报广州市加快从化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经委、科委要分别制定在1996年和1997年两年内落实10个以上投资总规模在5000万元左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项目,安排10个以上的“星火计划”项目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对扶贫挂钩点要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做好工作,切实做出成效。

 二、关于扶持从化工业发展资金、财政贷款贴息、工业企业解困资金、财税扶持以及外经外贸、口岸建设、温泉风景区规划建设、流溪河饮用水保护、各类人才培训引进等项决定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把承担的项目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制订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三、从化市政府要积极用好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迅速将广州市委、市政府穗字〔1996〕2号文件精神传达到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中,动员全市人民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九五”期间从化新一轮经济高潮的到来。要制定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穗字〔1996〕2号文件的措施,在2月底前专题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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