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广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广东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主要副食品价 管理办法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广州市主要副食品价 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以穗府[1995]63号

  【发布日期】1995-06-13

  【生效日期】1995-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主要副食品价格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6月13日

以穗府[1995]63号文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副食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管理,制止人为的不合理涨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八区范围内主要副食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组织实施。工商、商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搞好副食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管理。

 第四条 下列副食品列入差率管理:

  (一)蔬菜类:菜心、白菜、芥菜、空心菜、生菜、西洋菜、菠菜、油麦菜、绍菜、西红柿、椰菜、萝卜、椰菜花、青瓜、茄瓜、白瓜、节瓜、豆角、冬瓜、土豆等20个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蔬菜办公室选择上市量较大的10个品种。

  (二)鲜猪肉类:无皮上肉、瘦肉、排骨等三个品种。

  (三)塘鱼类:鲜活的鲩鱼、鳙鱼、鳊鱼、鲮鱼等四个品种。

 第五条 批零差率水平按下列规定控制:

  (一)列入差率管理的蔬菜,市场平均批发价格每500克在0.60元(含0.60元)以下的,可加批零差率100%作价零售;市场平均批发价格超过0.60元的,零售价格每500克加差价不得超过0.60元。

  (二)列入差率管理的鲜猪肉类,以猪肉市场平均批发价为基础,无皮上肉加综合差率50%;瘦肉加综合差率80%;排骨加综合差率55%计算零售价格。

  (三)列入差率管理的塘鱼类,以塘鱼市场平均批发价格为基础,原条鱼加批零差率25%计算零售价,开刀鱼在原条鱼零售价格基础上另加20%计算零售价(鳙鱼头和鲩鱼肉除外)。

 第六条 列入差率管理的主要副食品的零售标价,由市“菜篮子”报价中心负责制定,并于每日9时前公布。广州市区的农贸市场和国有肉菜市场,每日9时后应执行当日新的零售价格,9时前执行前一天的零售价格。

 第七条 国有肉菜市场和农贸市场,实际零售价只准低于标价,不得超过标价。

 第八条 主要副食品的差率管理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有肉菜市场、国有水产零售商店按权限分工,由市或区商委负责;内街小巷的副食品摆卖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九条 违反差率管理规定高价出售主要副食品的,由价格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将超出标价部分退还给消费者,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并按退还或没收的金额的3倍处以罚款,屡犯或高价出售主要副食品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 县级市的主要副食品价格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gd/laws/0545064be2083e5bba481c9cd82d54ef0f77c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