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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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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5]154号

  【发布日期】1995-12-28

  【生效日期】1995-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

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请示的通知

(1995年12月28日穗府〔1995〕15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计生委《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要点,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确保全面完成1996年的人口计划和3年赶天津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为“九五”人口计划的完成打好第一仗。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广州市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1996年是执行“九五”人口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我市计划生育工作3年赶天津工作目标的关键性一年。为切实抓紧抓好1996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1996年广州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学赶天津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工作重点,继续坚持“三个不变”,落实“三为主”方针,推进“三结合”,强化基层、计划、法规三个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在认真总结“八五”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展思路,求实奋进,力争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和赶天津年度工作目标,努力开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指标和工作质量要求

  (一)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指标:

  出生率 15‰

  计划生育率 85%

  多孩率 5%

  (二)奋斗目标:

  出生率 13‰

  计划生育率 94%

  多孩率 1.5%

  (三)工作质量要求:

  节育率 90%

  年报与实际出生率和孩次结构误差控制在5%以内;综合节育率误差控制在7%以内,其中结扎率误差控制在3%以内。

 三、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强化各级领导增强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1.一季度召开各区、县级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和分管领导参加的计生工作会议,传达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研究1996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属各部门签订199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和齐抓共管责任书。

  2.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培训。拟在年内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举办4至5期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和镇、街党政一把手、新上岗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培训班和人口理论专题讲座。

  3.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上半年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办法。

  4.4月份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通报“八五”人口计划和1995年年度人口计划执行结果,兑现199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奖和3年赶天津目标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5.继续增加计划生育的投入,1996年人均计划生育经费达5元。

  (二)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的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

  1.加强社会宣传力度,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月和“世界人口日”的宣传;与市各新闻单位办好计划生育专栏;继续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年底前“五期”教育面力争达到93%;加强宣传阵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县级市和镇(街)两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合格率达95%。

  2.积极推进“孕前型”管理的进程。每季度组织一次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继续抓好夏、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逐步扩大让群众自愿选择避孕措施试点的范围,做好避孕药具“双轨制”供应工作,大力推广新型避孕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满足群众避孕节育的需要。

  3.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要突出强调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搞好孕前服务,大力开展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方面的工作,帮助群众不断提高思想、文化、身体素质,建设文明幸福家庭。进一步推进、完善把计划生育纳入农村股份制经济的重要内容。在贫困的农村地区,要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在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的基础上,把农民组织起来,扩大生产,增加收入,引导他们少生快富奔小康。年内召开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经验交流会。

  (三)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1.继续抓好以示范市(番禺市)为龙头,以示范镇(无计划外生育街)为纽带,以创建合格村(四无居委会)为基础,以育龄妇女小组为网底的基础工程建设。1996年,力争8个镇达到示范镇标准;12条街达到无计划外生育;70%的村达到合格村标准;65%的居委会达到“四无”标准。市直单位继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达标活动。

  2.全面落实《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试行)》,促进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一级都要达到“四有三落实”(有一个好的领导,有一支好的队伍,有一条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并加强对基层专干的培训。拟在四季度召开基层计划生育规化管理经验交流会。

加强对基层专干的培训。拟在四季度召开基层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

  3.进一步做好基层“三位一体”的管理,全面更新基层统计卡、册、表、板、图。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口(自然增长)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人口计划制定、下达、考核的规范程序。100%的镇、街配备微机进行管理,50%的镇、街实现用微机出报表。积极开发软件利用,并逐步联网。

  4.进一步加强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年内,力争30%的镇服务所达到甲级标准,60%的镇服务所达到乙级标准。

  (四)严肃政策,严格执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1.进一步加强与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落实各部门计划生育的职责分工。使各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相衔接。请市人大、市政协对部门配合问题进行1至2次视察。

  2.强化依法管理,全面准确地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育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法规和执法程序。拟在7月、11月份组织两次执法大检查,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3.加强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管、用,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镇(街)收市(区)管”的管理办法。

  4.上半年建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和监察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拆迁户、空挂户、外出户的管理。加强经常性清查和办证、验证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

  (五)巩固和发展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

  1.各级计生协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会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2.要在企业、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协会,发展会员,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要巩固和发展各类项目点,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做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

  (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素质。

  各级计生委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计划生育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论述。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学习人口学,社会学、管理学、统计学、计划生育等有关科学知识,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执法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广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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