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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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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府[1997]27号

  【发布日期】1997-01-27

  【生效日期】1997-0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的通知

(1997年1月27日深府〔1997〕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并报国家科委批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深圳市行使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一切职权。现将国家科委《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的复函

          (国科发火字〔1996〕55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深府〔1996〕291号文收悉,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市同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将科技工业园和已在科技工业园范围内的京山科技工业村、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国家电子工试中心以及深圳大学、第五工业区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的合理布局和高新区的整体协调发展。

  希望你市认真贯彻国务院〔1991〕12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国家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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